原标题:温州乐清法院发布"官赖"名单 146名公职人员涉及4.7亿
原标题:乐清法院发布“官赖”白皮书 5年146名公职人员被执行4.7亿元
针对公职人员的判决执行难问题,温州乐清法院经过多年积累,专门做了一个专题性的研究。近日,他们结合2010-2014年的公职人员涉案执行情况,发布了一本白皮书。
据白皮书显示,5年时间里,乐清当地有146名公职人员遭执行,金额近4.7亿元,涉及案件大多为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等。
相关研究人员称,在民间,人们习惯将欠钱不还的人叫做“老赖”。由此,涉及借贷、借款拒不执行的公职人员,我们可以称之为“官赖”。
目前,乐清法院在“官赖”的执行裁决上,实行了多项措施,其中包括多名涉案的公职人员的转编制、晋升、评优等资格因此被“一票否决”。
在同等条件下 公职人员可获得更多担保贷款
温州乐清是全省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县级区域之一。根据乐清法院调查,随着经济发展,当地的公职人员参与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或自己借钱投资生意、或借款搭股、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乐清法院相关承办法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受之前局部金融危机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被卷入经济案件诉讼中,承担还款和担保的风险。
“事实上,公职人员涉及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有本质上的‘优势’。”乐清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说,“比如,去银行担保贷款,在普通人只能贷出30万元的同等状况下,公职人员可能贷出50万元,科级以上的干部甚至在70万元以上。”
然而,高额的贷款额度无疑增加了风险,一旦资金链等出现问题,就产生了债务纠纷。
2010年以来,乐清法院专门收集过公职人员拒不执行的案例,并统一汇编,研究对策。
“2010至2014年,乐清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涉案公职人员146名,涉及395件执行案件,合计执行标的总额4.69亿元,分别占案件总数的5.26%、占总标的额的8.5%。”承办法官说,虽然涉案的公职人员只是一小部分,但因为他们特殊的社会身份,往往在普通老百姓中造成的不良影响更大,“说重一点,就是破坏了政府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
另外,从数据上分析,2010年涉公职人员案件52件,涉案标的额只有3562万元;到了去年,涉公职人员案件135件,涉案标的额达到3.17亿元。无论数量和金额,增幅都是巨大的。
公职身份还可能是 他们拒不还款的“保护伞”
在公职人员拒绝履行的执行案中,有一些特殊的困难。在乐清法院副院长范道敏看来,主要困难有这些:
1.真实身份难辨。涉案的公职人员在遭到法院执行时,往往担心工作受影响,大多不愿主动透露所在单位。
2.自恃身份抵触。一些公职人员会施展“官老爷气”抵触法院执行,比如,以出差、下乡、开会等理由回避。
3.所在单位护短。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为保护“自己人”,对法院提出的督促建议,往往表面应允,实际敷衍。
4.制裁措施难实施。近年来,乐清法院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年均150人以上,但其中公职人员被拘留的总共才2名(不包括人大代表)。经办人有所感叹地说,他们往往是顶着各方压力完成的。
拒不履行的公职人员 转编、晋升、评优均“一票否决”
对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院裁决,乐清法院采取了相应的打击措施。
范道敏称,2011年以来,乐清法院参与“综治一票否决审核”。也就是,当地政法委将公职人员案件的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组织部门对拒不履行公职被执行人员采取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交流等措施。
另外,凡是单位录用、竞岗、评先,人大代表竞选等政审环节,人员名单均需提交乐清法院审核是不是有未履行案件的人,如果有,实行一票否决。
目前,共有53名公职人员因为拒不履行法院裁决,他们的转编、晋升、评优等资格被本单位“一票否决”。
另外,乐清一街道因为有多名公职人员没有履行被执行的案件,乐清市平安办在2014年年度综治考核中,否决了该街道“评先”、“创先”资格。
昨天,乐清法院承办法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事实上,类似公职人员不被发布白皮书的意义,在于建立公职人员执行案件联席会议制度,让“官赖”无处可躲,“每个部门都重视起来,形成一个联动机制。”
乐清法院还对“老赖”信息在当地电视台、及闹市区广场的LED大屏幕上播出。“我们尤其要对公职人员予以曝光。”承办法官说,通过失信曝光,也会促成案件的履行。 1.人大代表:拒执行被司法拘留
王某和妻子谢某应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63万元及利息。王某拒不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
王某是乐清市人大代表,于是,法院向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提请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乐清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王某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 2.卫生院职工:不还钱不给转编制
乐清市某卫生院职工金某与其丈夫欠原乐清市雁荡农村合作信用社借款本息6.2万元。2013年3月份,金某办理由集体职工身份转全民编制的审核过程中,经乐清市综治委、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等部门共同协作和督促,被执行人金某将所欠余款履行完毕,然后给予办理转制手续。 3.小学副校长:被解聘并解除合同
乐清某小学副校长徐某,负债100多万元,为避债而长期不在岗。乐清法院执行过程中,将徐某予以登报曝光,并向乐清市教育局通报,乐清市教育局对徐某予以解聘并解除合同。
(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