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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地方债制度硬起来
2015-08-31 07:19:52
 

  □唐伟

  8月29日,《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获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批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该议案时认为,核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据8月30日《人民日报》)

  其中外界关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此议案的获批,意味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把地方债纳入人大管理,有着现实紧迫性。严格地说,未经人大审查的地方债,在合法性上存在问题。发行地方债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渠道,也是预算管理的题中之义,在公共财政预决算要通过人大审议的前提下,地方债未能纳入管理显然是一个缺陷,也让人大审核的预决算只是“不完全部分”,缺乏人大监督,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就会失控。况且,在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背景下,举债可能失去最有效的把关者,一些地方因此负债过高,化解债务的压力大风险不断叠加,对整体风险的控制带来影响。

  正是基于此,把地方债纳入人大监督成为社会的呼声和共识,一些地方走在了前列。比如,自2012年始,广州市政府便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性债务情况,且由人大财经委向常委会提交一份建议;在2013年年初的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上,由财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向常委会报告当年的债务举借计划和偿还计划,并经人大批准;到了2014年,《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明确规定,“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举借、偿还计划,应当在当年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为控制债务总量和确保偿债率,广州市还规定了两条红线,对政府的举债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和控制。然而即便如此,在预决算的执行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普遍的问题是:递交人大审查的预决算报告太简单,给人大的审议时间太短,人大审查的力量不足且专业化欠缺,把关还缺乏专业性和有效性。

  人大监督是决定地方债安全性程度的“防火墙”。一些地方在预决算的审查上,之所以有相应考评制度和问责制度的缺失,就在于人大监督没能体现出应有的效力与威力,使得监督力度偏弱,自身作用发挥不够。确保地方债安全,必须让“防火墙”真正发挥效力。

  实现了地方债的人大监督后,如何管得好、管理住?对日益居高不下且风险累加的地方债监督,本质是一个“如何约束权力”的问题。做好相应的制度安排与设计,把制度刚性贯穿于执行过程中,人大对地方债才能真正做到“有监督,能监督,监督好”。⑧8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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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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