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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心中要有杆“法律之秤”
2015-08-24 07:37:57
 

  来论

  梁家毅(中山)

  据报道,中山市近300名律师进驻全市277个村居,实现了律师进村居覆盖率100%,此项工作已走在全省前列。不少村干部遇事先问问律师,依法处理问题成习惯。

  不必讳言,不少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他们对村里的重大事项,不懂得民主管理,只讲搁平拣顺,不讲合法与否,留下了后患;签订合同不懂得必要的条款,受人制约;以人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时有发生。现今法律顾问进村,村干部遇事先问问律师,有利于“依法治村”,但关键还是要村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心中有一杆“法律之秤”。

  法制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制素质的有效途径。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创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些都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和推动。村干部掌管农村事务,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其权力不可小觑,其法制意识不可淡薄。依法治国方略在农村中得到有效落实,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农民群众的“领头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村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减少工作失误。自然,村民也会有样学样。

  现在有了律师驻村,各村级组织大可以运用好这些资源,让法律、民主、反腐倡廉等培训教育不间断地进行下去,形成农村法制教育培训长效机制,让法律意识植根于广大村干部的记忆深处,从而净化农村发展环境。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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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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