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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
2015-08-19 10:59:23
 

  新华网北京8月19日专电(记者关桂峰)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北京市建立消费环节的赔偿先付制度,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消费维权证据范围进一步扩大,网购的电子购物凭证、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都将成维权证据。

  北京市《关于推动建立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和健全消费争议快速和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导意见扩大了先行赔付的适用范围。综合购物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商场、超市、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均为先行赔付的适用范围。同时,以“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经营者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赔偿先付的范围主要包括: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引起商品或服务价值损失;违约金;售后或安装等带来的损失;结算价格高于标价等。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陆原介绍,过去只有购物票据能作为证据,今后消费者在会员制经营单位消费或者通过银联卡刷卡消费,会员记录和刷卡记录均可以作为消费争议有效证据。消费者网上购物,网络平台的购买记录、电子化购物凭证、消费者与网络平台的沟通记录等,也可作为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争议的有效证据。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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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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