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机制的失衡和对市场的不敏感,是不少国企共同存在的问题。在国企改革高峰期的时候,如何让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出应有作用,或许比并购重组或资产注入更重要。
近日,一封关于举报长虹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公开举报信在网络发酵。根据举报信内容,长虹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在等离子业务岌岌可危之时,通过不正当程序与合肥有关方面签署了合肥鑫昊等离子项目协作备忘录,由此导致长虹公司数十亿元重大损失。对此,长虹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注意到网传消息,正向相关部门领导汇报,政府对此早有定论。
作为家电业的传统老大和四川国企改革的龙头,长虹举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不难预料。但就目前而言,社会舆论不宜担当仲裁者,对举报人所举报内容性质的鉴定,需要等上级部门调查给出最终结论。在这件事上,等待比轻易评判更有价值。轻易评判举报动机,判定事情是非,对于举报人和举报对象都可能不公正,这在过去不是没有发生过。
不妄下断语,不是说不能思考。无论举报信具体细节如何,长虹巨额投资等离子项目导致亏损,是不争的事实。正是基于这个事实,才有了这封网传举报信。但类似事情并非长虹独有,只不过,多数没有像长虹举报事件这样令人印象深刻的方式,而是要么淹没在公司财报里,要么随着时间淡化。长虹举报事件如同提了个醒,令公众思考:如何减少国企投资失败的概率,在机制设计上如何尽可能避免。
答案并不难找。一方面,尽管国有企业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整套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但一般情况下,国企董事长由上级任命,其行政级别通常处在公司决策层塔尖位置。而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制,要么由内部人组成,要么与经理人高度重合,因此形成了事实上的董事长负责制,公司治理结构很难起到制衡、勘误作用。如果长虹投资等离子项目前,其他决策层人员能够使用真正的投票权,或许就有另一个结果。
另一方面,虽然国企的主要负责人通常在内部拥有过大权重,但在外部其权力又受到种种制约。即使是长虹这样的一般竞争性企业,在决策时也很难完全遵循企业思维,而必须将隶属行政关系、地方利益等也包括进决策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越是对地方财政有重大影响的国企,其企业经营自主权越需要与地方政府分享。这再度增加了企业决策的风险性。长虹选择没有市场前景的等离子项目而非液晶,假如不是利益输送的话,是否有保证当时相对稳定的等离子产品利润和地方就业的考虑?
无论长虹举报事件最后如何定论,决策机制的失衡和对市场的不敏感,是不少国企共同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加快推进国企改革的主要原因所在。这一事件同时提醒我们,在国企改革高峰期的时候,如何让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出应有作用,或许比并购重组或资产注入更重要。
相关报道见A17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