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佳岩记者谭迎春)按国土资源部统一安排部署,我省主动作为,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省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三次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为期一个月的调研工作,全面地掌握了全省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现有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颁证、信息化程度、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为建立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了充分的准备。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在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省编办出台了《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市县职责和机构整合提出了明确要求,使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机构设置、级别设定、人员划转等达到了统一、规范。
市县级取得一定进展。林口县作为全国15个试点单位之一,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率先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建设和业务衔接。组建了不动产登记局,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29人成立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府落实近100万元经费,配备了200多平方米的办证大厅及2个办公室,建立了近100平方米的标准化档案室。在中心设置了8个窗口,实现了“统一窗口受理,业务流程内部流转,统一窗口发证”的全新管理模式,并于今年3月1日,在全省颁发了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林口县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78本,《不动产登记证明》53份。(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截至目前,在市(地)级层面,佳木斯、绥化、大兴安岭地区、大庆、鹤岗、鸡西、双鸭山等7个市(地)出台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文件,明确将市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国土资源局承担,组建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县(市)级层面,全省有林口县、兰西县、龙江县等39个县(市)出台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文件,占全省县(市)总数的56%。省国土资源厅驻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拿出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意见,已经森工总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农垦系统及其他县(市)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正在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