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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停车 规范经营秩序
2015-07-14 08:08:40
 

  本报讯(记者赵文君)日前,区交管部门加大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力度,严格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有效规范占路停车经营秩序。

  据了解,区交管部门根据《河东区关于开展次支道路社区周边清脏治乱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配合河东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以十一经路、津塘路、东兴路、新开路、卫国道等13条道路为整治重点,并覆盖周边50余条次支道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静态交通秩序整治。

  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在停车时应遵守以下8项法律规定:一是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二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三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四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五是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六是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七是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八是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编辑:小微

来源 |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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