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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卖砖 一份卖出两份钱
2015-06-04 03:52:52
 

  本报讯(记者 刘可 通讯员梁睿诗)一家公司做了一次买卖却连付两遍货款,无奈之下告到法院讨要多付的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了这起奇怪的债务纠纷。

  据介绍,2014年,李某将通州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旧砖货款54万余元,并向法院出示了收货凭证原件,法院审理查明后判令该公司向李某支付货款23万余元,现已履行完毕。

  近日,这家公司将梁某诉至法院,称梁某是李某的前男友,公司其实此前已将买卖旧砖的货款支付给梁某,所以要求梁某返还此前收到的旧砖货款29万余元。

  梁某到庭表示,其与李某原来是同居关系,二人共同与通州这家公司做旧砖买卖。2002年,梁某与李某分手。他认可收到了公司的29万余元,但不同意返还货款,因为他是与前女友李某共同经营旧砖生意,此前通州这家公司一直是向自己支付货款,再由他支付购货成本和工人工资,剩余的钱已经全部被前女友李某取走。李某同时还取走了2011年和2012年期间的全部收货凭证原件。梁某认为,李某在明知通州这家公司已经将货款支付给自己的情况下,仍拿着收货凭证原件向该公司重复索要货款,因此应由李某将钱拿出来退还给公司,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此前的判决,梁某认可收取了原告公司的29万余元,但不能证明其参与到李某与原告的旧砖交易中,也就是说,梁某不能证明其曾经向原告公司供货,也不能证明其收取的钱与原告公司应该支付给李某的货款的关联性。因此,法院判决梁某将收取的29万余元退还原告公司。


编辑:小微

来源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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