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政法委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政法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全省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形势、新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理念,进一步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建立完善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走访活动,从执法司法角度认真查找和整改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职能推出便民利民措施,为企业经营发展赢得更多时间和机遇。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建立“法律直通车”服务机制,主动为政府和企业当好法律顾问,有效预防和应对法律风险。
《意见》要求,要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坚持“非禁即准、非禁即入”的原则,激发企业投资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经济领域不稳定因素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重大经济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经济运行风险和社会风险。统筹各方资源,完善诉调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及时化解经济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优化企业生存发展环境。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持续深入推进“平安企业”、“平安市场”等创建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规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办经济领域职务犯罪,为企业经营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要正确处理依法办事和服务大局的关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意见》要求省直政法部门要结合职能,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