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受审引起社会关注。此前,宋建国的一名秘书、两名司机以及相关的车管所原副所长、车管所京朝分所警长等5人,均因“京A”车牌交易获刑。
从秘书到司机,宋建国的“身边人”几乎全数沦陷。这张以宋建国这棵“权力大树”为中心,通过“身边人”层层展开的“京A”利益网让人咋舌。
“大树”底下真的好乘凉?对此,专家提醒,即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影响力受贿,同样会被判刑,“树倒猢狲散”说的就是这个结局。
1 谁在权力底下乘凉?
在宋建国涉嫌受贿案中,宋建国的秘书王飞通常替其办理审批车牌的手续等事项。而对外,王飞每办一副“京A”牌照的价格在10万至12万元左右,关系远些的,价格则要翻倍或者更多。宋的两位司机管某与杨某,则利用其影响力,为别人办理“京A”车牌。
除了秘书、司机等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旗号办事获取私利,一部分领导干部的亲属子女背靠“大树”“乘凉”似乎更“名正言顺”、“理所当然”。
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某的胞妹陈明珍,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靠着哥哥这层关系,受人请托,要哥哥出面打招呼帮助他人项目违规中标,短短两年时间受贿550万元。
广州市白云区原常务副区长钟向东的弟弟钟向春,被指利用其哥哥在官场的影响力,与人合伙承接白云区学校的后勤服务业务,并从中收取了120余万元。
近日,这些“身边人”陆续获刑或受审。
王飞因受贿罪获刑。管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另一司机杨某,也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陈明珍兄妹双双落网。陈明珍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55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5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陈明珍的上诉,维持原判。
5月26日,钟向春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行贿罪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即便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影响力受贿,同样会被判刑。但相较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其近亲属、身边人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没有充分的认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说,“这些案件就是一次次生动、有力的提醒!”
“我们过去可能更多关注手握权力的人,但关注权力的辐射半径,也就是所谓‘大树’底下的荫凉、领导干部身边人,也很有必要。”杨伟东提醒,随着腐败形式隐蔽化,一些权钱交易开始转而借助外围人员。“要有效打击腐败,就要让显性的、隐性的腐败形态都在打击范围之内,让权力之下不好乘凉。”
2 权力影响力如何“兑现”?
梳理以上案例可以发现,“身边人”利用权力影响力非法牟利,从形式上大致可分为两类。
——直接兑现。陈明珍非法牟利方式即属于此类,其收“感谢费”所托事项多为胞兄职权范围内项目,并由其胞兄直接出面打招呼。
2008年,陈明珍帮助胡某请求哥哥,利用其职权为胡某所合作的某建筑公司打招呼,使得该公司在湖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顺利承揽到高速公路上的土建业务。2009年,胡某通过陈某打招呼,又成功帮助该建筑公司以围标的手段中标。胡某先后送给陈明珍共计550万元,陈明珍予以收受,胞兄陈某对此知情。
——间接兑现。管某属于此类,其作为“身边人”,利用宋建国的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中牟利。
据检方对他的指控,管某在2012年间,接受社会人员杨某的请托,利用宋建国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找交管局副局长张惠民审批,在车管所副所长宋海燕的帮助下,违反规定为社会人员办理“京A”车牌一副,并收受杨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第一种情况,身边人是起到斡旋作用,因为仍然要通过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操作。第二种则是纯粹利用权力影响力,不排除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参与,也没有从中渔利,完全是身边人打着他的旗号操作的可能。”杨伟东说。
如果说直接通过领导干部牟取利益较明显、常见,那么第二种方式则隐蔽性更强、查处起来也更困难,影响范围也更大。而打着领导“身边人”的招牌就能通行无阻,这无疑更让人唏嘘,也更值得我们反思:所谓利用影响力,是怎么在掌权者本人不出场的情况下产生影响力的呢?
安徽省马鞍山市某领导的司机尚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获刑。曾任该市建管处总工程师的赵某就说:“尚某是某领导的司机,从给领导面子的角度讲,能关照的话也应该关照一点。”在平时的新闻报道中,也不乏有某某谎称跟某领导很熟,打着招牌到各地招摇撞骗的诈骗案……
“这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夫贵妻荣’、‘封妻荫子’等思想脱不开关系。尚某正是吃透这种心理,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财。”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教授邓联繁表示,官官相护、互相给面子的人情文化,官本位的权力崇拜文化等也为身边人“狐假虎威”开了方便之门。
“这需要从文化心理上去理解。”杨伟东分析,“首先从社会文化心理层面,人们对权力盲目追逐与崇拜,比方说很多人想当领导或者哪怕只是接近领导,都希望能够通过找领导就一下能办成事。其次从公务人员内部来讲,在一些地方、部门,‘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异化为了奉承领导、‘领导的账一定要买’等歪风。”
3 何以消解权力之魅?
“应该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抓起。”邓联繁表示,不排除有官员为了逃避查处,明禁暗许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以此替代本人受贿。而对“身边人”,掌握权力的领导才是“保护伞”,如果说权力被利用了,那领导干部也难逃纵容或者失于管理之责。“领导干部应当严格自律,为身边人做好表率,强化其对身边人的监督责任。除了刑法相关规定确立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明确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这些案例确实也给领导干部本人敲响了警钟。应该看到,无论如何,借助权力影响力都是借助这个人的影响力和职务。”但杨伟东认为,最根本的还是管住权力本身,并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包括背靠大树好乘凉,种种复杂的形态都是腐败在新的历史时期出现的新变化,我们要根据新变化采取新对策,但更根本的还是要解决权力过大、权力不规范的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不用说身边人了,就是国家工作人员本身也没有以权谋私的空间。”杨伟东说。
“同时,也要从文化上消解权力之魅。”杨伟东说,“如果大家办事都就事论事而不用找关系求人,权力的诱惑还会这么大吗?因此,要从制度架构上调试,通过规范权力,真正实现权力服务于民,扭转社会心态,这样一来,对权力趋之若鹜的做法自然就没有市场了。另一方面,也要致力于建设清正廉洁的官场文化,在体现下级服从上级精神的同时,形成良性文化生态。”(本报记者 王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