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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主要内容
2015-06-03 03:52:26
 

  《意见》从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融资担保、金融支持、创业基地建设、用工等方面提出了十条政策性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在财政支持方面。明确要求现有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向小微企业倾斜,确保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资金总额度达到引导资金总额的50%以上。同时,鼓励市县政府建立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与省级资金配套使用。

  第二,在税收优惠方面。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如果进口项目自用而且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它进口的时候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免关税。

  第三,在解决创业用地方面。明确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立创业基地、孵化园、服务业聚集区,通过创业基地的建设来解决小微企业的困难。同时也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带动上下游的小企业,通过以大带小,实现上下游的聚集发展,给他们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的商业生态。

  第四,在缓解用工难、缺人才方面。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相关费用减免,另外,符合条件的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等。

  第五,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规定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担保的额度,比例要有所提高,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综合性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要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的优势来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小型银行也要调整自身的信贷结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

  第六,在构建政策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方面。要建立支持小微企业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和建立小微企业名录,使企业能够集中地了解国家各类支持和扶持的优惠政策,同时,推动政策落实,享受的信息公开、透明,形成对小微企业扶持的长效机制,同时也能避免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从不同角度存在的一些道德风险。

  第七,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免费公共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编辑:小微

来源 |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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