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洋)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我省税务机关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导致他人少缴税款数额较大,经立案检查,该公司除严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外,同时存在少申报纳税问题,被税务机关重罚。
据悉,经税务机关检查,天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用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列入成本费用2973.23万元,导致他人少缴税款96.29万元。该公司还同时存在少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共133.12万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28万元、资源税38.1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该公司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187.60万元,加收滞纳金81.71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被处罚款64.27万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导致他人少缴税款被处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96.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