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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上往来]移风易俗要靠红头文件吗?
2016-01-26 16:43:10
 

  最近,四川凉山州金阳县出台了《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遏制婚丧事宜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以10条刚性规定遏制婚丧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之风,比如: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婚嫁中送亲接亲车辆不得超过6辆;丧葬活动中亲属一方奔丧车辆不得超过5辆……包括普通群众都得遵照执行。(1月25日《成都商报》)

正方

  移风易俗须巧借制度的“东风”

  “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风气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它虽然来去无形、无色无味,却关乎人心善恶、世风好坏、事业成败。金阳县巧借制度“东风”移风易俗,有效制止了乔迁新居、子女满月、升学参军、老人过寿等大操大办的行为,其良苦用心值得点赞。

  勤俭节约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婚丧办理中的高额礼金和铺张浪费问题,却已让金阳民众不堪重负。有的人每个月参加各种婚丧礼、满月酒、生日宴,经常是借钱挂礼,还需要举债度日;有的家庭年均随礼金额高达2万~3万元,少数甚至高达5万~6万元……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滥办酒席的习惯,滋生了奢侈浪费之风、掏空了群众“口袋”、减弱了发展后劲。尤其是个别人的借机敛财,更是严重影响了党风政风、污染了社会风气。相互攀比、炫富摆阔、盲目跟风之下,所谓的“民俗”变成了“恶俗”。让渐入歧路的社会风俗、风气回到正轨,党和政府不作为谁来作为?

  在遏制铺张浪费上,金阳既立规矩、又严问责,规定喜事新办、丧事简办,限定婚丧嫁娶的规格,明确问责措施,加强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导向作用,指导村(居)民合情合理合法举办婚丧嫁娶活动,让红事节俭而不失喜庆、白事简朴而不失庄重,引导人们回归纯真的感情,为群众捡回已失落的节俭。“大部分干部和群众都表示支持”,正彰显出这一制度的顺民心、合民情、得民意。(闲看云起)

  反方

  移风易俗不能靠红头文件

  婚丧嫁娶的“人情风”之盛,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比如在金阳县,当地一些干部职工每年用于宴请活动的开支平均约为4000~10000元,乡村群众开支约为2000~5000元,这样的人情负担莫说是在一个县,就是对城市居民来说,也堪称重负。在这样的情势下,当地大部分干部群众对政府出台文件禁止大操大办表示支持,也就在情理之中。

  只是,该文件的一些规定是否有越权之嫌,是否具有不尽合理之处,还有待商榷。首先,该文件将干部职工乃至普通百姓都包括在内,是否合适?对于领导干部,制定这样的规定确有必要,因为这关乎端正党风政风,关乎到干部廉洁从政,并给民众树立起移风易俗、从简办事的榜样。但是这纸红头文件将普通百姓也涵盖进去,就有些“管得宽”之嫌。对于百姓来说,只要不违反法律,在婚丧事宜中怎么办、办多大规模,是其正当的权利,政府无权干涉。对于民众铺张办理婚丧事宜,政府可以从崇俭杜奢、淳朴乡俗等方面予以积极的引导,但断然没有粗暴干涉之理。就此说来,当地权力之手伸得太长了些。

  其次,该文件制定的具体标准是否切合实际,也值得探讨。比如,婚嫁宴请亲朋不超过69桌,是怎么推算出来的?相比于山东、湖南等地规定干部操办婚宴不得超过20桌,该县这69桌的标准可谓“严重超标”,这种明显偏高的“官方标准”,到底是要遏制大操大办的奢靡之风,还是给一些干部搞派场提供了“理论依据”?除此之外,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标准,也颇有一刀切之嫌,各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不同,掂量这个数额时的感受,想必也迥然不同。

  这些问题,都需要当地政府认真予以正视,并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纠偏。我们丝毫不怀疑当地致力于扭转不良风气的初衷,但任何举措的出台,既要具有合法性基础,又要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一种陋俗的形成,跟社会风气、地方传统和民众心理等因素都大有关系,要从根本上改变它,尤需在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社会风尚的扬弃等方面下功夫,而不能一味靠公权力来推动。(屈正州)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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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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