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辉纠集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深圳坑梓街道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被当地百姓称为“坑梓黑帮”。17日,杨昌辉等27名被告人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01年以来,杨昌辉纠集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治华、扶万兵等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在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一带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建立起以杨昌辉为首的、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在坑梓街道一带具有较大影响,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治华等人均为重要骨干力量。
2004年,因对对方车辆紧急变道不满,黄松带领十多人将朱某因等人砍伤;2006年起,杨昌辉为违建私宅、低价购买土地和厂房、揽到市政工程,向原龙岗区坑梓街道党工委书记钟华兴等人大肆行贿,金额超百万元;2007年,张某、李某军与坑梓街道的香春发廊老板罗某因嫖娼发生争执,随后“坑梓黑帮”的成员陆义高赶来殴打张某,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记者从司法机关了解到,这一黑社会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聚敛财富,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经济发展建设以及居民社会生活,影响十分恶劣。
法庭上,杨昌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1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有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记者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