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明确: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其实一直以来,汽车厂商对于配件和渠道这种高度垄断,不仅导致了整个中国汽车维修行业的畸形,而且也让许多车主们的苦不堪言。使用了10年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如今终于有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也就是强制指定4S店维修,或者说维修只能换原厂配件这样的要求,被以后就被视作违规了。因为在规定当中,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了汽车生产厂商,要履行缺陷汽车召回或汽车质量三包,这些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来指定维修经营者。
记者采访了一位北京的车主刘先生,他说有了新规定之后,以后修车维修的成本有可能就会降低了。买车的时候,当时的4S店的工作人员说,以后的后续保养必须在相关品牌的4S店做,不然出了质量问题,厂家就不负责任了。依照现在规定来看显然是不合法的。刘先生说,当时他去4S店正常做一次小保养大概需要2000多块钱,如果做大保养大概需要五千。这里还不包括维修,如果说车子遇到一些小的问题,维修随便一次也要几千或者上万,如果不在这个4S店维修,去汽配城其他一些地方,可能就会便宜。
同时这个规定对于配件方面的使用也给出了新要求,消费者可以自主选择原厂件或者是同质件,在31条新增款当中提到,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来维修机动车,同质配件就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的标准要求,而且具有良好的装车性能的配件。对此汽车业内人士认为,在打破垄断转型升级的时代背景下,同质配件的出现,从此就开辟了中国汽车配件流通的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