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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村民抢时间打跨国官司 追讨章公祖师肉身坐像
2015-11-15 10:00:00
 

  (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备受国内外关注的“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坐像回归祖国一事有了重大进展:本月12号,原肉身佛像所在地的福建阳春村村民代表与律师正式签订委托协议,将启动“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的跨国司法追索程序。目前,由6名中国律师和1名荷兰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也已经抵达阳春村,完成了调查取证和证据梳理工作。

  再给大家梳理一下事件此前经历的经过。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的林氏宗祠内,曾供奉着一尊距今有近千年的“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但在1995年被盗后一直处于失踪状态。今年3月,阳春村村民得知,“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极有可能在荷兰收藏者手中,但经过多种途径追索都没有成功。目前,司法追索的程序已经启动,这又能否完成文物的回家之路?

  阳春村是福建省大田县一个总人口约2000人的小山村。因为追索“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这个曾经不起眼的小山村引发了关注。得知展出的章公祖师佛像在荷兰收藏者手中以后,阳春村村民便走上了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像的道路。通过民间交涉等途径,荷兰收藏者曾一度同意归还,但后来态度却出现了反复。眼看着章公祖师肉身像丢失就要满20年,阳春村村民无奈选择了打跨国官司的道路。

  本月12号下午,阳春村村民代表与律师正式签订委托协议,将启动“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的跨国司法追索程序。经过几天的忙碌,诉讼的取证工作目前告一段落。村民林文青说,希望此举能够让“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早日重回故里。

  在与村民达成初步意向后,长期关注跨国文物追索课题的刘洋律师从全国筛选招募了6名律师,包括1位会讲汉语的荷兰律师,组成律师团开展追索工作。据刘洋律师介绍,如果再不采取行动,追索章公祖师肉身像的希望将更加渺茫。

  刘洋指出,按照中国法律,从丢失那天开始计算到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我们必须在2015年12月16号之前,完成起诉,否则在时效上就失权了。即便按照荷兰法律,它有一个取得时效的规定,就是一个物在主体手里,公开、持续、和平地占有超过一定时间。比如,文物占有时间一般要超过20年就可以自然地取得所有权。按照荷兰收藏家他所公布的时间,他是1996年取得的,我们也一定要在赶在2016年之前在荷兰完成诉讼。

  刘洋律师表示,本次为村民提供帮助将是无偿的。从取证的情况看,对此次诉讼很有信心。律师团成员最迟将在本月底赴荷兰阿姆斯特丹进行起诉。

  刘洋表示,首先,以前类似诉讼面临的法律障碍目前已经消除,比如主体资格问题,主体和标的物有没有利害关系的问题,这些已经轻而易举解决了。另外,我们取得的证据在质量上也超过想象,包括荷兰的《民法典》等,我们已经进行了研读,感觉还是有信心的。

  有专家表示,海外文物追讨在国际上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但成功的案例并不常见,通过民间诉讼追回更是少之又少。而本次追讨中,章公祖师肉身像的收藏者为个人,所在地又是在荷兰。因此,虽然村民们对于追讨文物体现出了极高的热情,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次的文物追讨之路将会非常艰辛。

  目前常被用于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多边国际条约是1970年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两个公约都对被盗文物或非法出口文物归还缔约国做了详细规定。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表示,两个条约在本次肉身像追索中并不适用。

  霍政欣称,肉身坐佛被盗在1995年,而荷兰在2009年才加入前面第一个公约。迄今为止,荷兰还没有加入第二个国际公约,所以只能够通过相关的国内法进行追索。现在肉身坐佛在荷兰,我们在荷兰起诉,主要依据是荷兰的国内法。

  霍政欣介绍说,按照荷兰民法典的规定,善意取得制度将是这次肉身像追索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法律障碍。

  霍政欣表示,主要是一些关于交易时,对方辩称自己是善意的,按照荷兰法律,如果是善意,持有三年就可以取得所有权。所以善意取得制度将是这次追索面临的最大法律障碍。

  刘洋律师表示,这次诉讼只是追索行为的一部分,在道德和情感方面也会有所考虑。

  刘洋说,比如我们还有民间道德的劝说和政治施压,包括从一般人的公理,比如对人家先人遗骸的收藏、买卖,这是对人精神方面的重大侵害。这个基本原则在世界范围是通用的。

  在霍政欣教授看来,因为肉身像的所有者是个人,在道义上也不利于追索。

  霍政欣指出,一般情况下,我们从个人手里追索文物会更难一点。个人道义标准相对低一些,往往返还时会有价格方面的索要。相对而言,机构会好一些,因为它考虑的因素会更多,而不完全从经济角度去考虑文物的返还问题。

  尽管这次追索的结果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霍政欣认为,追索行为可以给文物收藏者形成一定压力,进而提高成功的可能性。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对我国的文物保护工作起到警示作用。

  霍政欣指出,这次追索本身能不能立即将文物追回,现在看来还有些不确定性。不过通过在荷兰集体诉讼,至少可以给荷兰的文物持有人施加很大的压力,也不排除在司法诉讼开始以后,双方通过和解或其他方式达成一个比较好的结果。这个事情也告诉我们,实际上文物流失出去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索是很难的,要动用大量资源、财力保障、人力资源。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更需要做的把境内文物保护好,防止它流失到境外,对国内文物保护具有警示作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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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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