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村民发起跨国司法追索“肉身坐佛”
本报福州11月13日电(林智仁 记者陈强)昨日下午,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代表与7名律师正式签订委托协议,此举标志着备受关注的“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坐佛跨国司法追索启动。此后律师团将在村民的协助下获取证据,并向大田县公证处及中国驻荷兰大使馆寻求认证,最终向荷兰的法院提起诉讼。
1995年,历代供奉于阳春村林氏宗祠普照堂大殿之上的“章公六全祖师”佛像被盗。今年3月,该村村民发现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一尊“肉身佛”极似被盗佛像。在得到福建省文物局的初步确认后,国家文物局表示将通过适当渠道与荷兰收藏家沟通,促成肉身佛早日归国。
负责此次追索工作的组织者之一、阳春村村民林文青告诉记者,经过官方外交渠道和民间多次交涉,他们曾经“一度看到了希望的曙光”。但此后荷兰收藏家在“展出的肉身佛像是否就是阳春村的肉身佛”“是否要收取高昂的研究和管理费用”等问题上态度暧昧,追索工作受阻。因荷兰收藏家称于1996年购得该佛像,距离荷兰法律规定的20年“占有时效”约束诉讼期限仅有几个月时间,村民们于是想到了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索回这尊佛像。
追索圆明园海外流失文物诉讼律师志愿团的首席律师刘洋长期关注跨国文物追索课题。他接受村民委托后,从全国筛选招募了6名律师,包括1位会讲华语的荷兰律师和1位福建当地律师,组成律师团开展追索工作。考虑到村民的经济能力,律师团工作支出的费用暂时由刘洋的律师事务所垫付。
“目前,我们已经取得一些关键证据,打赢官司的把握还是比较大的。”刘洋分析说,首先在诉讼主体方面,有充分证据证明村民与佛像有着深远的利害关系。“其次在认定该佛像是否就是村里被盗佛像的问题,我们也掌握了大量证据能够证明二者就是同一尊佛像。”
刘洋表示,荷兰方面对于收藏者在收藏前应尽的义务要求比较高,比如虽然规定“若公开、持续、非暴力地‘善意占有’物品超过10年,则占有者应获得该物品的所有权”,但目前收藏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其是“善意占有”,并且对于文物应该溯及的来源上家、买卖的地点应该是公开市场等关键问题上,荷兰收藏家也始终没有对外发表声明。
刘洋认为,在诉讼时效上也没有任何问题。就算超过了时间,根据此前美国司法追讨文物的一些案例来看,美国方面并不以丢失文物的时间计算,而以发现文物所在地和继续持有人的时间计算。“这应当成为一种国际共识。”他透露,律师团队拟于本月下旬前往荷兰开展工作。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