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青岛消息(记者 冯心如)昨日上午10时30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原基金经理厉建超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老鼠仓)罪一案,判处厉建超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厉建超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考虑是否上诉。
昨日上午10点30分,青岛中院通过官方微博视频直播审判现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2日,厉建超在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不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10个证券账户,先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1至5个交易日、同步或者稍晚于1至2个交易日,买入卖出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相同的股票。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厉建超操作的10个证券账户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累计趋同交易金额共计9.14 亿余元,累计趋同交易获利1682万余元。2014年1月13日,厉建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自首。案发后,涉案赃款1079万余元被依法冻结,被扣押的银行卡内余额为11万余元。法院审理期间,厉建超的亲属主动退赃3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建超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并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其系自首,案发后大多数赃款被追回,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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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建超
据公开资料显示,厉建超,1976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有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高级研究员。先后在东吴基金、中海基金、中邮创业任研究员,主要负责信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研究工作。2011年,厉建超任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基金经理,2012年,又出任中邮战略新兴产业基金的基金经理,而这只基金也给厉建超带来了首位冠军基金经理的称号。
2014年1月28日,中邮创业基金发出公告,称厉建超从1月28日起“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基金经理。2014年3月7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已经于2013年12月20日对厉建超利用未公开消息交易股票行为立案调查。
释义
“老鼠仓”
指庄家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提前买入股票,等到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让个人仓位和关系仓位提前抛出股票,之后自己获利的行为,而最后亏损的是公有资金。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记者冯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