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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年间的"怪鸟杀人事件":实为因奸成杀的谋杀案
2015-11-06 14:49:00
 

  《业火的向日葵》作为“名侦探柯南”剧场版的第十九部,日前在国内公映,引起动漫迷们的集体怀旧。

  《名侦探柯南》中有很多非常诡奇的案件,往往源于一个可怕的传说或民俗,比如从天而降夺人性命的“雾天狗”,飘忽不定的山庄绷带怪人,阴森可怖的吸血鬼德休拉……在中国古代笔记的记载中,一旦发生这样的诡案,往往归结于鬼神作祟,但也有极少数案件,通过仔细的勘查和严密的推理,成功地破解出了真相:真凶是人,而不是什么非自然力。这类案件的代表之一,便是徐珂编纂的史料笔记《清稗类钞》中记载的“山东奸杀案”。

  一 怪鸟杀人事件

  这一家人居住在一个院落里,公公和婆婆的房子,与儿子和媳妇的房子正好面对面。看着小两口熄了灯,老两口才安心睡下。

  到了深更半夜,婆婆被什么响动吵醒,发现对面的屋子亮着灯,便推搡老头子说:“这都几更天了,他们那屋子的灯怎么又点上了?”老头子正做得好梦,突然被叫醒,十分不快,嘟囔道:“快睡吧,人家小两口过日子,你操那么多心干啥。”

  老太太还是不放心,起床查看,刚刚打开自己的屋门,诡异的事情就发生了:对面屋子里的那盏灯突然灭了,黑暗瞬间吞没了这个夜空下的小小院落,“旋闻有声似鸟鼓翼,继而噭然如怪鸱怒号,破窗飞出”——小两口的屋子里,好像有一只鸟在噼里啪啦地扑扇着翅膀,继而传出凄厉的尖叫,紧接着,一只怪鸟破窗而出,消失在无边的夜色之中!

  老太太冲进儿子儿媳的房间一看,眼前的场景令她肝胆俱裂:儿子腹部被刀切开,死在床上,肚肠流了一地,而媳妇却已经消失不见了。

  乾隆年间,山东有位县令善于折狱(断案),上任伊始,便调阅该县尚未破获的悬案卷宗来看,从白天一直看到晚上。起初看到的还都是些小偷小摸的案子,等到翻开这一卷时,突然精神一悚,将油灯拨亮了几分,看得更加仔细。一旁昏昏欲睡却又不敢打盹的刑名师爷,见县太爷神情紧张,凑过来也看那卷宗,然后低声说:“这个案子您可以不必理会,事过多年,全县百姓都知道这纯粹是闹鬼,几位前任县令都直接将其封存如故,老爷您也可以依样处理。”

  县令一听,更加好奇了,对师爷说:“这么说来,案件的经过你也知道几分大概?”师爷点了点头,县令道:“那好,这卷宗上的记载语焉不详,不如你说来听听,深夜叙鬼,别有趣味。”

  于是,师爷便将数年前轰动全省的这一奇案娓娓道来。

  本县有个乡民,家中条件虽然不算宽裕,但是温饱不愁。家里只有一个儿子,娶了个非常漂亮的媳妇,婚后半年回娘家,满了一个月之后,丈夫高高兴兴地去接媳妇,接到之后往家折返,走出二十多里地,途经一片古墓,“树木重蔽”,十分阴森可怖。媳妇突然尿急,丈夫说:“这地方相传有妖怪,能够附体在人的身上,咱们还是往前走一点,找个地方你再小解吧!”谁知媳妇说实在不能再忍,丈夫只好由她去了,看着媳妇走进墓地中,消失在一片榛莽丛中。

  很久很久,媳妇才走了出来,丈夫看着她,觉得有些不大对劲,因为媳妇进入榛莽前所穿的裙袴是绿色的,出来时穿的却是蓝色的,更加奇怪的是,媳妇看上去神情恍惚,说话三句答不上一句,就连声音举止也像是换了一个人。丈夫怀疑自己是眼花了,没有多问。等到了家,跟自己的父亲一说,怀疑是不是古墓中的鬼魂附体在了媳妇身上,老爷子笑道:“哪里会真的有这样的事,八成是你太累了。”便让他们小两口早点睡下了。

  二 真凶束手就擒

  听完师爷的讲述,县令沉思片刻问道:“后来,县衙里派人去勘查过现场吗?有没有发现什么异状?”

  师爷道:“起初怀疑是盗窃抢劫的案件,但是屋子里的匣子和箱子都完好无损,也并没有损失什么银子,床上的帐子也没有破损,只是床单不见了……最初接案的那位县太爷认为,这很可能是那家媳妇在墓地里小解时,鬼魂附身,到了夜间阴气旺盛之时,摄去了媳妇的肉身,杀死了那个丈夫,既然是鬼神所为,绝非人力所能破获,所以您也不必在此案上浪费心神了吧!”

  “不!”县令摇摇头,“这不是什么怪鸟杀人,而是一起因奸成杀的谋杀案。”

  师爷惊得目瞪口呆。

  县令微微一笑说:“且先睡下,明天我要重新审理此案。”

  第二天一早,县令派遣捕头将丈夫的父母、媳妇的父母都提到堂上,问他们:“你们各自所在的乡村,最近几年有没有无故外出,久而不归的人啊?”

  媳妇的父亲想了想说:“我们村有个姓戚的,已经消失好几年了,他离开得很是突然,自此再无音讯。”

  “他离开是在怪鸟之案以前还是以后?”

  “大约同一时期吧。”

  县令一拍公案:“就是这个人!”说着他让捕头将姓戚的父母给拘押了来,详细讯问此人过去经常到哪里出游或落脚,然后按照其父母的供述,派官差去缉拿,官差到了清江浦这个地方,到一个酒肆去歇脚,看柜台后面的老板娘很像是那个失踪的媳妇。官差们默不作声,装成没注意到,继续喝酒,没过多久,酒店的老板回来了,正是那个姓戚的家伙!官差们一拥而上,将他二人锁拿,带回了县衙。

  也许是多年逃亡,早已精疲力竭,姓戚的在堂前一跪,便竹筒倒豆子,将事情的经过一五一十地道来。

  原来,那个媳妇与姓戚的是同一个村子的,早就勾搭成奸,媳妇嫁出去之后,俩人断了联系,但是她回娘家那一个月里,又与姓戚的旧情复燃。他俩合计着把丈夫杀掉,但是又怕官府发现真相,于是便策划了一起“鬼案”:媳妇故意在丈夫接回的路上,执意到墓地解手,换掉裙袴,装成一副鬼上身后精神恍惚的样子,然后晚上悄悄打开房门,放姓戚的进屋,捂住丈夫的嘴,将其开膛破肚,残忍地杀死。然后媳妇先溜出屋子,在公婆的窗根下制造声响,惊醒老人,与此同时,姓戚的在后背上插好纸糊的翅膀,戴上模拟鸟嘴的面具,然后点燃油灯。被惊醒的老人关心孩子,必然会注意到屋子里亮着灯,就在他们出门查看的一刻,媳妇发出信号,姓戚的吹灭油灯,一面扑扇翅膀,一面发出猫头鹰似的怪叫,然后破窗而出,逃之夭夭,从此带着那媳妇远走高飞。

  而那张失踪的床单,是因为在杀害丈夫的过程中,死者挣扎剧烈,床单上留下了凶手的血掌印之类的痕迹,“不类妖噬,故卷之而去也”。

  真相揭晓,多年的悬案终于破解,大家在惊叹之余,不禁问县令是怎么判断出怪鸟不过是人扮的?县令说:“这不是明摆着的事情么,假如真的是妖怪摄人魂魄,要人性命,吸其精气也好,收其魂魄也罢,都不过是眨眼间就能办到的事情,哪里会拿把刀割破受害者的肚子,而且又夺走他的床单!”

  三 解手莫在墓地

  县令这番话,可能今天的读者听起来没觉得什么,但是古人闻听是深表钦服的,因为我国古代的鬼故事中,鬼怪致人死命的方式方法虽多,但一般都是吸人魂魄或附着在受害者身上引其自戕,极少拿把刀亲自动手,干剖腹剜心的活计——对于鬼怪而言,这实在是技术含量太低的古惑仔行径。

  仅以袁枚的《子不语》为例,前两卷一共写了六十二则故事,笔者统计了一下,其中鬼神置人死地的一共有四则:《骷髅报仇》中的孙君寿死于高度惊恐下的精神分裂症;《山西王二》中的赵三之前杀了人,受害者附体于他人身上申冤成功后,赵三得知案发“一叫而绝”;《平阳令》中的朱县令被鬼上身后砍杀妻妾子女,醒来后“一恸而绝”;《钟孝廉》中的钟先生因前世的罪孽“呕暴血亡”——没有一起是鬼神拿着刀砍人的。还有几则是“杀人未遂”,《南昌士人》里僵尸把人追得差点累死,但天一亮,受害者喝了点姜汁也就没事了;《张士贵》就更有趣了,张士贵一家不小心住进了鬼屋,鬼长得“短黑而肥”,把张士贵的妻子和孩子都害死了,采取的方法是使其“暴卒”,结果没两天,俩人都醒过来了,“方知人死有命,虽恶鬼相怨,亦仅能以幻术揶揄之,不能杀也”。

  “叙诡笔记”从前曾经写过一些案件,是官员为了树立自己断案如神的威望或迫使心怀鬼胎的罪犯认罪伏法,故意找人扮成鬼魂,而“怪鸟杀人事件”则是另一种类型,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逃避刑罚的目的,在犯罪行为中刻意加入一些神秘元素,使官府放弃按照侦缉——事实证明,戚某及其情妇的计策确实在相当一段时间使他们逃脱了法律的严惩。

  不过在乾隆年间,恐怕人们更容易将戚某及其情妇的被捕,看成是凌辱了鬼魂所遭受的报应。在古代笔记小说中,对着死者的墓地或残骸解手,是一桩必将遭到严惩的恶行,例如《子不语》中的“骷髅报仇”,写常熟一个叫孙寿君的人,“性狞恶,好慢神虐鬼”,外出旅行突然想解大手,“戏取荒冢骷髅,蹲踞之,令其吞粪”,还问那骷髅“好吃么?”骷髅突然回答了一句“好吃”,吓得孙君寿裤子都不提,撒腿就跑,骷髅像车轮一样追着他。孙君寿面如死灰地逃到家,“遂病”,每天吞吃自己的粪便,还问自己“好吃么”?三天后死去。

  比之更惨的是南朝刘义庆在《幽明录》里记载的何参军,他外出办事,走到野外,内急之间慌不择“坟”,一泡尿尿在骷髅上,睡午觉时那骷髅托梦给他说早晚要报复,他吓得不行,晚上不敢上厕所,就在院墙上凿了个洞,把那活儿伸到洞外解溲,正好过来一只老虎,大概是半个月没吃饭,后不详述……

  这些故事里包含着古人的厚道:死者必须得到尊敬,哪怕暴尸荒野也不能凌辱,何况在墓地里小解,还要在杀人之后把罪责推到鬼的身上,这样的行径,鬼都不能放过你!

  不过,戚某和他的情妇设计的杀人伎俩,还是很动了一番脑筋的:从进入墓地小解之后的装疯卖傻,到故意制造动静让老太太当目击证人,拿走床单破坏物证,直至装扮成怪鸟破窗而出,如果写成推理小说,真是非常不错的素材。只“可惜”,这么高超的诡计,在一个不怕鬼的县令面前,像窗户纸一样被轻易戳破,再次证明,世上本没有鬼,有鬼也是人扮的,而鬼最怕的,始终是不怕鬼的人。呼延云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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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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