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的不同时间,居民卫先生分别从家乐福双井店购买了面包和马铃薯淀粉、旗鱼松三类产品。随后卫先生认为面包外包装涉嫌虚假宣传,马铃薯淀粉和旗鱼松在标注等级和成分含量方面有瑕疵,因此将家乐福双井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货款,并要求十倍索赔。一审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卫先生的诉讼请求,家乐福对于旗鱼松案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食品问题三诉家乐福
2014年6月,原告卫先生以3.9元的价格在家乐福双井店购买了两袋义利巧克力面包,卫先生称,面包包装上标注的是“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字样,这两种认证均是针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并非对厂商生产的某一产品的认证,属于虚假宣传,要求家乐福退还货款,并赔偿各类费用600余元。
此后,卫先生又分别在家乐福双井店购买了109袋马铃薯淀粉,以及5瓶旗鱼松,卫先生认为,马铃薯淀粉应该标注属于优级品、一级品或合格品,但他购买的淀粉并未标注等级。旗鱼松产品声称含有某天然物质,但却未标注该物质的营养成分含量,同时,该产品在配料表中标注含有酱油,但却没有标注食品添加剂。
卫先生认为,家乐福双井店销售上述产品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故将家乐福双井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货返还马铃薯淀粉的货款和旗鱼松货款共计约1100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十倍价格赔偿的规定赔偿其约1.1万元。
家乐福认为对消费者未造成损害
家乐福双井店认为,涉案的义利面包是厂家生产并提供的,其认证标准包含面包的生产和食品安全管理活动,不会误导消费者。
对于马铃薯淀粉和旗鱼松,家乐福双井店认为,商品系正规渠道进货,家乐福已经履行了各种查验工作,消费者应该向食品生产者索赔。此外,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对于食品索要十倍赔偿前提是受到人身等损害,而卫先生并未食用购买产品,也未造成损害。如果涉案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家乐福可以退货。
法院支持原告十倍索赔诉求
法院一审认为,就义利面包的相关认证而言,具有正常认知能力的消费者都不会理解为特定具体产品的认证,故不会使消费者陷入误区。但卫先生购买涉案面包时,商品某一项认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故该认证构成欺诈。
故一审法院判定家乐福双井店赔偿卫先生各类损失共计600余元,由家乐福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另两起案件中,法院认为,涉案的马铃薯淀粉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未能明确标注等级代号,判决家乐福双井店赔偿卫先生货款及十倍赔偿共计8800余元。
法院认为,旗鱼松标注了含有某物质,但却未标注含量,与现行国家食品标准不符,禁止生产经营。销售者对其所售产品应该审慎,故判定家乐福双井店赔偿卫先生货款及十倍赔偿共计3100余元。
家乐福对旗鱼松案判决不服,故上诉至北京三中院,三中院经审理后二审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