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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互联网+”思维明晰责任促进公开
2015-11-01 08:58:00
 

  信息化时代检察机关应紧跟时代发展节奏,不断强化“互联网十”思维模式,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进案件质量提高、规范干警司法行为,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过“三去”更新理念。一是去神秘感。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互联网媒介,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案件管辖范围。二是去特权化误解。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检察院在检察机关案件信息网发布案件信息,通过法律文书网公开法律文书、公布重大案件信息,让检察机关办案程序、法律文书公开透明。三是去胆怯心。紧紧围绕“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传播优势,以检务公开促进干警自律,注重从细节处提升干警法律素质,消除顾虑。

  通过明晰责任促规范。研究制定《前进区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部署应用方案》,明晰“三个”责任,理顺案件信息公开程序。一是明确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的主体责任。即立案侦查、移送起诉、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重大案件程序性信息由相关科室及时提供,科(局)长、主管检察长签批,保证重要案件信息及时发布。二是明确案件程序性信息时限责任。案件程序性信息每天一次、辩护与代理信息即时导入导出,由案管科专管员负责,保证案件程序性信息及时更新、发布、公开。三是明确法律文书发布责任。公诉科要对判决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在收到判决书十日内,不起诉决定书在作出决定十日内发布到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由信息员及时发布到检察信息公开网。

  通过“三查”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强化网上巡查制度。做好办案节点监控,在案管业务文书中配置《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加强办案期限预警能力监控。二是建立纪检督查制度。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及时监督检查通报业务科室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和法律文书的质量,严防应公开不公开和带病的法律文书公开的现象发生。三是严格法律文书审查。业务部门要强化法律文书内容的审核,案管部门在用印审批、卷宗打印节点环节,在文书制作、标点符号、用语、格式、字体等细节上加大对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审核,确保法律文书的说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通过多点宣传推进检务公开。在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司法活动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这种外部监督给检察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也给深化检务公开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有力支撑。该院有效利用QQ、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力量,拓宽检察宣传范围,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在龙剑网本院主页上建立“前进之声”“检务公开”等宣传平台,落实“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检务动态、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进展和结果等信息;依托佳木斯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微信平台,开办“微前进”专栏,及时宣传检察工作的重点亮点,回应群众关切,传播检察正能量;开通“前进检察”官方微博,积极拓展内容,增强互动功能,扩大检务公开的效果,努力与时代接轨。(作者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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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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