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今日要闻
不能让竞速飙车成为都市时尚
2015-11-01 09:01:00
 

  本报特约评论员

  如果说十年前年轻人玩车、飙车被一些人视为“时尚”,问题似乎未显得特别严重,那么在十年后的今天,以危险方式玩车、纠合多人竞速飙车就根本不是什么“都市时尚”,而是不折不扣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今年8月,30岁的广西男子庞国钦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用时13分43秒绕行北京二环主路外环一周,被称为摩托版“二环十三郎”。10月30日,庞国钦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当庭以庞国钦犯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前,庞国钦因为超速、摩托车上二环、无牌照驾驶和违章并线等受到罚款1400元、驾驶证被吊销的处罚。

  为了寻求刺激,为了享受“飙车高手”、“飞车大王”之类名号带来的所谓荣耀,庞国钦不惜花高价购置专用摩托车,并千里迢迢从广西赶到北京,力求创造一项驾摩托飙车绕行二环的“新纪录”。他或许没有想到,在如愿创下这项“新纪录”,获得摩托版“二环十三郎”名号的同时,也把自己送上了刑事犯罪的被告席,以危险驾驶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如今身陷囹圄的庞国钦,肯定会为自己的无知轻狂、藐视法律懊悔不已,但愿他此次付出的沉重代价,能够对其他许多如他那样盲目追求刺激和时尚的年轻人敲响警钟。

  就在庞国钦驾驶摩托飙车绕行二环之前不久,北京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广受关注的“大屯飙车案”。今年4月11日,被告人唐问天伙同被告人于沐椿,分别驾驶“兰博基尼”牌小型轿车和“法拉利”牌小型轿车,在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外环处道路上竞速飙车,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及护栏、防护墙等交通设施损坏,以及“兰博基尼”车内一名乘客受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问天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于沐椿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近年来,北京、杭州、深圳等多地频频发生年轻人竞速飙车案件,且大多造成人员伤亡和交通设施损毁,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这些竞速飙车的年轻人,要么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在公路上连续超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速,以超过规定时速50%的速度驾车追逐竞速,就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要么虽然知道危险驾驶已经入刑,但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车技高超、车辆性能超好,飙车不会给自己和其他车辆带来危险,不至于酿成交通事故,因此不会触犯法律被追究刑责,于是一再铤而走险,独自或纠合他人竞速飙车。

  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在一些年轻人心目中,玩车、飙车已成为时尚、身份和成功的象征,“飞车大王”、“二环十三郎”成了时尚人物、精英人士的代名词。一些媒体也不遗余力宣传“玩车族”、“漂移族”的各种活动,渲染他们通过玩车、飙车所展现出来的所谓“精彩人生”,对一些年轻人形成了不小的误导。以庞国钦为例,他之所以要创造驾摩托飙车绕行二环的“新纪录”,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十年前一名年轻人驾车13分钟绕行二环,获得“二环十三郎”名号这个故事的启发。他不知道的是,十年前竞速飙车尚未以危险驾驶之名入刑,当时的“二环十三郎”仅被处以治安拘留——如果说十年前年轻人玩车、飙车被一些人视为“时尚”,问题似乎未显得特别严重,那么在十年后的今天,以危险方式玩车、纠合多人竞速飙车就根本不是什么“都市时尚”,而是不折不扣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现代都市是火热青春的大舞台,是年轻人激情恣肆成长、体验丰富人生和参与社会生活的广阔天地,一代又一代年轻人成长成才的过程,也是不同风格、色彩、内涵的都市时尚逐渐形成发展的过程。新时期的年轻人要追求属于自己的都市时尚,要以新青年、新公民的姿态,创造五彩斑斓、激越飞扬的时尚生活,但那些妨碍健康的公共生活、危害公共道德和公共安全的“时髦”行为,必须受到社会文明规范的约束和法律的制裁,而绝不能成为引领风潮的都市时尚。


编辑:小微

热图推荐

来源 | 北京青年报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