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用战争的武力来夺取,是属于不合法的。
刘江永:因为所夺取的对象岛屿不是无主地,是无人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第二,它采取的方式是秘密的,而不是公开的。
第三,它是以战争为背景,不是和平的方式。包括在当时帝国主义所推出的“先占原则”,就是占领殖民地的“先占原则”所提出的一些基本要件,根据“先占原则”占领的对象必须是无主地,方式是和平公开的方式。所以,没有一条符合当时国际上不得不认可的所谓的“先占原则”国际法的规定。而中国对这种“先占原则”,我们也知道作为发展中国家、受到殖民主义欺负的国家,也认为“先占原则”是殖民地向外扩张的殖民原则,是为了殖民主义扩张所提出的,但是毕竟受到了一些国家的支持。所以,这个原则在当时来说,在殖民统治时期的列强扩张过程当中是被广泛应用的。
即便如此,日本的做法也完全不符合“先占原则”,比日本《马关条约》规定中国要割让台湾,实际上还要恶劣。为什么要这样做?这就是一个问题,马上要《马关条约》占领台湾了,为什么还要占钓鱼岛呢?这又是一个问题。“我不用先开会决定了,你交给我就完了。”这有点不太合逻辑,其实这个问题很好理解。因为钓鱼岛在1885年进行过两次调查,命令当时冲绳县令进行两国次调查,一次是口头调查,一次是实地勘察,但是没有登岛,只是在岛外转了一圈。他发现这些岛屿《中山传信录》当中提到的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认为这些岛屿已经有清朝的报纸,就是当时日本外务省调查认为有清朝的报纸披露日本有人企图登台湾北部的岛屿,大有占有之势,提醒政府予以关注。
所以,当时日本外务省和冲绳县都表示这个事情要慎重,日本当时内务省的内务卿是山县有朋,他后来做了日本的首相,而且是甲午战争时期他自告奋勇成为侵略朝鲜半岛和中国辽东地区的日本第一军的军长,这是一个大军阀,是日本陆军的创始人。他当时是日本的内务卿,要求外务卿和冲绳县去调查钓鱼岛,企图吞并。我刚才讲了调查的结果,认定这些岛屿有可能是中国的,如果日本要建立国家标识,可能会涉及到跟中国的矛盾冲突,所以现在是不是暂时要放一放。那时候日本正在准备为期五年对中国的作战计划,羽毛未丰,所以暂时放了放。
而甲午战争已经基本上日方打败了北洋水师,获得了制海权,获得了胜利。胜券在握的情况下,他们就认为现在和过去的形式不一样了,可以讨论是否把这些岛屿归入日本的领土。可以说长期觊觎,亟不可待,没有等战争结束就把钓鱼岛纳入日本版图,这是有历史缘由的。那时候他们还认定台湾是必须要谈判的,可是钓鱼岛这些东西没有人,先占了算了,这是实现十年前扩张基本的目标。
第二,钓鱼岛是日本海军占领台湾,对日本来说是占领台湾的跳板。当时,钓鱼岛和花瓶屿这些地方,都被日本的海军作为入侵台湾的海军集结地,这些都有当时官方文件所证明,所以是要先占领跳板和集结地。如果《马关条约》谈不下来,中国要抵抗,可能要出兵海军去占领。你不是让我占领以后再谈嘛,我就占领看看。因为当时北洋水师是彻底灭亡了,已经被打败了。日本在刘公岛一战取得了大获全胜,它的军舰已经从刘公岛向台湾方向行驶,从冲绳方向,向台湾行驶。在这个过程中还没有谈判,军事部署已经南移了,无论中国的清政府割让台湾,同意也好,不同意也好是志在必得,而钓鱼岛正好是海军集结地,所以要先达到这个跳板之后才能统治台湾全境,这是当时整体的背景。
我们从历史过程和国际法基本规定来看,日本在战后必须把包括钓鱼岛在内的中国所有被占领领土归还给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