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高飞 近日,广东省信宜市公安消防大队在对辖区消防安全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信宜市仁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仁通名苑售楼部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便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随即,该大队对此进行了集体议案,决定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及《广东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相关规定,给予信宜市仁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仁通名苑售楼部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