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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既念“紧箍咒”也撑“保护伞”
2016-03-19 07:32:38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您好,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近日,在安徽合肥徽州大道与紫云路交口,合肥滨湖交警大队民警在对一名违法驾驶人进行现场处罚时,向其明示了自己左肩上处在开启状态的执法记录仪。

  安徽交警部门是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试点部门,该制度于去年4月全面推行,截至10月,全省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等所有执法岗位的8000余名交警已人手配备一台执法记录仪。所有民警“出警必携带、处警必使用”,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全场景复盘,可对执法过程进行回溯式管理,促进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涉警投诉大幅减少。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2015年安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安机关适应现代执法环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安徽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建中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配备执法记录仪只是前提,关键是要全面规范使用管理。”安徽省公安交警总队法制处处长郑旭东说,安徽交警部门通过开展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强化民警规范使用意识,并开展专项督察行动。

  据介绍,安徽省交警部门开发的执法记录仪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相关联,由法制员对交警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群众投诉的声像资料定期回放检查,实现对民警的有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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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安徽各级交警检查回放检查声像资料32668件,发现和整改执法不规范问题1576件。

  2015年8月29日15时09分,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发现驾驶人褚某有酒驾嫌疑。随后,民警将褚某带至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抽血做进一步检测,但褚某拒不配合,并借上厕所之机逃脱,后褚某逃至一公里外的一门面房内,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其脸色难看,不能动弹,立即将其抬上警车送医院急救室,后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整个执法过程中,6名参与处置的交警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拍摄了近20G的视频资料。视频资料还原的情况被死者家属接受。

  安徽省交警总队要求,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全程摄录。路面执勤岗位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执法办案场所监控设备进行拍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民警勘查事故现场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录事故现场情况,与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等对应;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岗位民警查验车辆外观过程中,要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各科目要进行电子评判、摄录。

  “我们建立了倒逼机制,只要遇到有群众投诉而没有声像资料的,均视为有效投诉,追究当事民警责任。”安徽省公安交警总队总队长范厚本说,通过可视化还原执法过程,切实增强了交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形成在受监督状态下开展工作的“新常态”。

  目前,安徽所有交警大队都配备了一台执法记录仪工作站,交警结束工作后,到大队直接将执法记录仪连接到工作站的接口上,工作站自动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充电,同时会自动剪切下载执法记录仪里的视频资料。

  “交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只能回放视频,无法对视频进行删减和修改,工作站会对视频拍摄时间自动校准,并传输到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建立的后台系统中进行保存。”范厚本说,存入系统的数据实行严格分级管理,不同层级的民警能够看到相对应权限的视频资料,交警总队则可以任意点击后台系统里的所有视频资料进行查看分析,从而实现扁平化指挥。

  “使用物理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在规范民警执法的同时,也是对民警自身的一种保护。”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强说,对交警来说,这既是“紧箍咒”,也是“保护伞”,面对执法时遭到质疑和争议时,只有公开透明,主动出示证据,还交警一个清白,给百姓一个明白,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自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以来,安徽交警执法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群众投诉举报明显减少,铜陵等地实现“零有效投诉”,树立了交警良好的执法形象。近日,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敏带领省政府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此进行专题检查,认为交警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各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供了有益经验和范本。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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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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