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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纠纷原告多为职业打假人
2016-03-19 07:32:39
 

  □ 本报记者  马超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2015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食品和药品刑事及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据无锡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顾铮铮介绍,2015年,无锡两级法院一审审结食品、药品刑事案件54件87人,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32件50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2件37人,结案数同比增长200%。此类案件呈现涉案领域集中、销售渠道多样化、涉案人员低龄化等特点。

  在无锡法院日常审理的消费维权纠纷案件中,食品药品类民事案件占很大比例。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无锡各基层法院共新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750件,审结701件,涉案标的额1939.2万元,同比分别上升53.7%、59.8%、91%,呈井喷式急剧增长状态。其中食品药品类案件599件,占日常消费纠纷类案件总数的79.87%。从审理情况看,此类案件的原告大多数是职业索赔群体。

  据无锡中院刑二庭法官杨温蕊介绍,从案件审理情况看,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所涉及的销售渠道呈现多样化趋势。除传统的上门兜售、门店销售外,大量案件中出现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联络后直接邮寄,网上开淘宝店出售等网络销售方式。

  杨温蕊说,相对于传统销售,网络销售使得犯罪面向的不特定人群范围更广、犯罪触角的网罗面更宽、犯罪分子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深,也导致查处更为困难。此类案件涉案人员呈低龄化,作业方式较为低端。审结的涉美容类假药案件中,被告人多为个体从事美容行业的80后、90后,在无相关专业背景、无配套急救措施的情况下,明知所售注射剂类美容针为假药,仍通过注射、静脉输液等方式向他人销售,一旦发生事故,将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安全。

  无锡中院审结的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多为共同犯罪,涉案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为家庭小作坊式个体户,以获取非法利益为主,生产、销售的作业方式较为低端,作业结构相对松散。

  据无锡中院民一庭法官潘华明介绍,消费维权纠纷案件呈现井喷式增长状态,从消费样态上看,食品类商品所占比重最大。虽然网络团购、快递服务、通信服务等新型消费形式逐渐触发,但涉诉纠纷所占比例仅为4.13%,家电、生活日用品等商品的消费涉诉纠纷所占比例为16%,而所余79.87%的消费类案件均涉及食品买卖。

  “从审理情况看,此类案件的原告大多数是职业索赔群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职业打假人,他们专业性强,而被告很大一部分是大型商户,结案方式大多为调解或庭外和解。”潘华明说。

  据介绍,集中购买、统一诉讼的维权模式使得诉讼标的金额逐渐增加。无锡法院审理的消费类案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同,多以返还货款并10倍赔偿,以及要求由被告承担维权期间的查档费用、差旅费用、鉴定费用及诉讼费用等损失。2015年至今,消费类案件诉讼标的金额高达1939.2万元,大标的案件主要涉及家电等贵重物品。

  潘华明认为,消费维权案件凸显了行业技术性。绝大多数食品、药品消费者维权案件均涉及标识、标注、成分以及相应的国家、行业规范问题,没有专业知识储备普通消费者很难进行维权。

  本报无锡(江苏)3月18日电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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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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