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高台县法院了解到,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刘大可受贿、玩忽职守一案,于2月5日在该院依法开庭审理。
据高台县检察院指控,刘大可在任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为永靖古典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冯某、临洮建筑总公司直属公司项目经理宋某、天水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徐某在工程计算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款110万元;在其担任兰州市住房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土地过户、房屋面积测绘、干部提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姚某等13人贿赂款项370万元。受贿共计480万元。
起诉书还指控,刘大可在担任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土地利用及开发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决定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特别巨大的损失,犯玩忽职守罪。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深入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辩论。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兰州晨报 通讯员 高兴瑞 记者 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