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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天津一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03-07 09:30:33
 

  新华社天津3月7日电(俞冠男、祖先海)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近日受理了一起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法院经审查,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防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性、综合性法律。

  3月3日,河东法院立案庭接待了第一位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当事人。申请人主张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遭受被申请人的精神侵害以及人身伤害,且于2月29日向河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变本加厉,多次以电话、微信等方式恐吓、威胁申请人及其家人,并于3月1日晚到申请人居住地骚扰砸门,直至民警到达后才将其劝离。3月3日,申请人迟某前来立案,出示了二人的聊天记录,其中被申请人的言语激烈恶毒,多次恐吓威胁迟某。河东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从法院了解到,为了保障当事人权利,法官及时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迟某处于家庭暴力的危险中,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赵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赵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4日法官将裁定书依法送达相关人员和派出所、居委会,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执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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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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