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3月5日电(记者毛一竹)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者提供司法保护措施。但是,记者5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从年初至今,基层法院收到的婚姻关系类案件中有30多件涉及家庭暴力,仅有1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提高家事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早在2010年3月,广东省法院就启动了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工作,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试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
为统一裁判尺度,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两级法院基本将家事案件统一由民事庭归入少年庭审理。
截至目前,广州中院少年庭共收到家事案件98件;基层法院少年庭共收到家事案件670件,其中婚姻关系类案件占到家事案件总数近70%,婚姻关系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不足5%,其中1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广州市中院少年庭法官介绍,从数据看,目前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数量还比较少,其原因可能在于:一是当事人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顾虑,主要是怕家丑外扬;二是因为民事诉讼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当事人缺少报警后警方的处理意见、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后出具的伤情报告等证明家暴的证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说:“目前,《反家庭暴力法》已明确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纳入其中,说明以往的司法实践为立法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探索,法律的出台又为将来的司法工作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