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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父母未婚生育卖女 自首后双双获刑
2016-03-01 09:47:00
 

  他们未婚生下女儿,却又将亲生女儿贩卖给他人,甚至还拿着卖女儿的钱买了苹果手机和摩托车。昨日,导报记者从同安区法院获悉,这对贩卖亲生女儿的情侣近日为此双双获刑。

  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卖掉亲生子女的狠心父母并不少见,法院已经受理多起此类案件。其中,一部分父母极其狠心,有的父亲为了88000元卖了亲生儿子,有的妈妈生两女一子,却接连“有偿送养”他人,还有的父母说自己深爱孩子,却拿着卖孩子的钱去买手机、买新衣。

  生:情侣未婚生女 不愿养要送人

  “我要自首!”2015年6月13日10时,在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里,来了一个小伙,报称自己与女友菲菲(化名)合谋将二人共同生育的女儿小贝(化名),以人民币2.3万元卖给了湖南女子孙小姐。随后,该小伙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在温州将菲菲抓获。

  小李是个“95后”,小学毕业后辍学在家,14岁跟随养父母到同安务工,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13年8月,小李认识了高中毕业来厦打工的菲菲。由于是同龄人,而且从小都是由养父母带大,小李和菲菲两个人很有共同语言,很快就坠入爱河。

  不久后,菲菲意外怀孕。由于当时两人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父母决定先订婚,等到适龄再领证结婚。2014年9月,菲菲在同安某医院顺利产下一名女婴,取名小贝。

  然而,女婴出生后,小李仍然不务正业。为此,小李与家里的关系并不好,每次找父亲要钱,总要闹上一阵。

  一天,小李向父亲索要生活费未果,竟打起了卖女儿的主意。于是,女儿小贝降临世界的第17天,就被亲生父母“送”给了别人。

  卖:一番讨价还价 收了2.3万元

  要把女儿“送养”的想法并非一时兴起,早在菲菲怀胎之时,小李就提过几次,理由是他和菲菲都不会带小孩,也没有工作,无力抚养。女儿出生后,为了“改善”现有生活条件,小李最终下定了决心。

  而女婴的母亲菲菲因产后一直无人照顾,男友又经常去网吧不在家,菲菲连吃饭都要自己解决。所以,菲菲对小李心灰意冷,也对自己的抚养能力没有信心。

  刚开始,菲菲面对小李提议不置可否。尽管如此,在小李“送养”女儿之前,菲菲也曾试图联系小李的父亲,希望他出面阻止。

  但是,小李的父亲以为是儿子骗钱使出的手段,干脆不予理会。于是,菲菲在小李的不断劝说下最终默许了。

  随后,小李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到孙小姐,经过讨价还价,顺利拿到“营养费”人民币2.3万元。在此过程中,小李和菲菲既没有核实孙小姐的具体身份,也没有了解她的家庭情况,甚至连最终收养女儿的人是不是孙小姐也不清楚。

  买:拿卖女儿的钱 买苹果5S手机

  拿到钱的那天晚上,小李就为自己购置了一部摩托车和一台苹果5S手机,消费1万余元。

  当被问及在经济条件不好的情况下,为什么要用这些钱买苹果手机时,小李竟回答说:“因为好面子,别人都有,我也想要。”

  一星期后,小李又为菲菲购买一部手机,花费1000多元。剩余的钱,就存入菲菲的银行卡,作为两人的生活费。案发时,他们二人卖女儿的2.3万元大部分已经挥霍掉。

  小李担心自己把女儿“送”给别人的事情被父母知道,连夜带着菲菲搬离租住地,甚至与父母断了联系。

  后来,在亲友的劝说下,小李开始后悔,又害怕女儿小贝惨遭不幸。于是,他决心到公安机关自首,找回女儿。菲菲到案后,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件审理期间,他们向法院上缴部分违法所得6600元。

  判:犯拐卖儿童罪 情侣双双获刑

  同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李、菲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女儿,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李提起犯意、联系买主,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菲菲参与共谋、事后分赃,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官分析说,小李和菲菲均是主动投案自首,庭审自愿认罪。另外,小李还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小李、菲菲具有犯罪情节较轻的量刑情节,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小李、菲菲予以减轻处罚。

  近日,同安区法院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李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菲菲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案发后,收养孩子的孙小姐带着小贝主动投案。据悉,小贝被孙小姐交由其姐姐抚养,孙小姐的姐姐因再婚后未育,收养小贝后将其视如己出,对其疼爱有加。

  现象调查

  拐卖亲生儿频频发生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父母卖亲生儿的案件并不少见。

  比如,前年8月份,一名在厦打工的男子为了88000元竟将亲生儿子卖了。这个卖儿子的狠心父亲41岁,是一名外来工,他和同居女友阿蓝生下一个男婴。阿蓝之前一直以为阿坤是单身,但后来她发现男友竟还有妻儿,就和男友大吵了一架。争吵后,阿蓝离开同安返回老家。当时,她把男婴留给男友阿坤。随后,阿坤竟将男婴卖给同安区西柯镇的一户人家。后来,因女友阿蓝报警导致案发。最终,阿坤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此前,导报还曾报道过湖里区一妈妈生了两女一子,却接连“有偿送养”他人,她说自己深爱儿子,却拿着卖儿子的钱去买手机、买冰箱、买新衣。庭审之时,卖儿的母亲姚某三度忏悔,当庭落泪,心痛的父亲哭了,旁听庭审的听众也哭了。最终,法官考虑到孩子已被成功解救,父亲表示谅解,且姚某悔罪态度较好,对姚某从轻处罚,判处她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

  还有,数年前,同安区一个狠心父亲张某也以36000元的价格卖掉亲生儿子。后来,因妻子报案,张某被警方抓获。

  法官说法

  “收钱送儿”也是犯罪

  “‘收钱送养’孩子,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就触犯拐卖儿童罪,即使是自己亲生的孩子。”法官说,有个别父母会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然后向对方收“营养费”、“答谢费”,但实际上,这样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同样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而且,其中不能有钱财交易。

  据介绍,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可见,拐卖儿童并不是拐骗、贩卖的统一,而是触犯其一即构成拐卖行为。应该说,把人当做商品那样进行买卖就称为贩卖,而不单指买入后再卖出。所以,不管出于何种理由,出卖亲生子女都触犯刑法。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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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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