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掩盖罪行,郭清宏和副手多年来严禁单位员工擅自与上级单位任何人接触,“违者立即开除”
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原副主任兼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验站原站长郭清宏、原副站长曹姝旻,共涉嫌贪污600多万元今天上午在广州中院受审。已公开的纪检监察材料显示,郭清宏、曹姝旻是小官巨贪的典型,他们曾私设“小金库”金额高达1.68亿元,在被审计期间,为逃避调查,亲自参与和指使他人销毁“小金库”涉及的财务资料。
“清水衙门”里的巨贪
郭清宏1966年出生于安徽省宁国县,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4年当选广东省政协委员,案发时任广东省地质局下属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副主任兼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站(以下简称“珠宝检测站”)站长,是副处级干部。曹姝旻比郭清宏小三岁,出生于上海,也是博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案发时任珠宝检测站副站长。
2014年11月,广东省监察厅派驻省国土厅监察室对郭清宏、曹姝旻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15年2月,两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地质实验测试机构被一些人认为是“清水衙门”。但公开材料显示,郭清宏、曹姝旻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的金额约1.68亿元;此外,他们还涉嫌贪污公款购置房产等。
“涉案金额之大,在省直单位的下属机构中实属罕见,是‘小官巨贪’的典型。”公开的纪检材料称。
对抗调查销毁财务资料
纪检材料显示,郭清宏把珠宝检测站当成“私人公司”,任意支配。为掩盖罪行,郭清宏和曹姝旻多年来一直严禁本站员工擅自与上级单位(测试中心)任何人员接触,“违者立即开除”,并要求所有员工对外口径一致,形成内部堡垒,企图“密不透风”。
为逃避罪责,2011年起,郭清宏不定期亲自或指示下属删除财务资料、销毁账册凭证。“尤其是2013年珠宝检测站被省地质局审计部门审计期间,郭清宏更是疯狂销毁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以及电脑硬盘存储的所有财务资料数据,企图逃避甚至对抗调查,情节十分严重。”
在曹姝旻案中,纪检机关亦认定:“曹姝旻伙同郭清宏等人为了逃避罪责,亲自参与和指使他人销毁‘小金库’涉及的财务资料,涉及金额约1.68亿元……”
纪检材料指出,广东省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原主要负责人冯超(另案处理)是曹姝旻的丈夫,案发与冯超对珠宝检测站的日常管理运作采取偏颇和袒护的态度有关。
涉嫌贪污公款购置房产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郭清宏、曹姝旻共同贪污公款446万余元,郭清宏单独贪污公款160万余元。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8年,郭清宏、曹姝旻在担任珠宝检测站站长和副站长期间,通过收取珠宝站下属办事处的珠宝检测款后不上交的方式,侵吞本应属于其单位的检测款,共同贪污公款共人民币446.8238万元。
其中,郭清宏、曹姝旻将上述贪污款项中的61万余元,用于购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即天誉商务大厦)东塔1902房(产权属两被告人共同所有),将其中的168万余元,用于购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90号(即壬丰大厦)2106房(产权属两被告人共同所有),将其中的115万余元,用于购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东景街4号(即东风广场)36D房(产权属被告人曹姝旻个人所有、使用),将其中的51万余元购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东发街1号B101号和B1171号车位(产权分别为两被告人所有、使用),将其中的50万元存入曹姝旻个人掌握、使用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
此外,2009年,郭清宏用同样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160.6348万元,用于购买广州市荔湾区康王中路304号(即誉品轩)H-901房,产权实际为郭清宏个人所有、使用。
检方认为,郭清宏、曹姝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均构成贪污罪。
郭清宏身着灰色毛衣、曹姝旻身穿绿色外套参加了庭审。郭清宏对涉案数额无异议,但不认同贪污罪的定性。法庭没有当庭判决。(记者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