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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广东省环境基金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01-07 09:09:09
 

  基本案情: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3月到4月,焦云租用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背坪窑屋地西街一巷6B1号作为加工场,对铁钉进行除锈和电镀,并将电镀后的液体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倾倒于厕所,污水随排水管道排到屋外的雨水沟后最终排向车陂涌。电镀产生的废水重金属镍超标3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2015年11月6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向省环境基金会发出支持起诉的检察建议。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情况:2015年11月8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进行了回复,采纳了检察建议,决定近期对焦云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公益诉讼,并请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予以支持起诉。(文稿统筹:本报记者徐日丹贾阳)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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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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