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6日电(记者徐日丹 贾阳)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后,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精心谋划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1件,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
最高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最高检将收集案件线索作为重中之重,强调各试点检察院从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方面入手发现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在发现的501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8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8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313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18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59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件。
为节约司法资源,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最高检下发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设置了诉前程序。试点地区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的245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包括民事33件、行政212件。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33件案件中,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有6件,回复不起诉的有9件,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有18件。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212件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118件。
《试点方案》规定,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分别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据介绍,目前,针对经过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案件中无符合条件社会组织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不起诉,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案件中行政机关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情形,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件,法院均已立案,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