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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6-01-06 07:20:16
 

  本报北京1月5日讯 记者李想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共同在全国工商联机关召开座谈会,就检察机关如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听取非公经济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出席会议并讲话。曹建明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曹建明指出,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企业而言,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对执法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而言,必须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理念,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的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的法律服务和法律责任。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密切配合,依法惩治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依法惩治非公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等犯罪,营造安定营商环境。

  要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职务之便,向非公企业及其生产经营者索贿受贿犯罪;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督促政府部门勤政廉政,引导非公经济依法创业,推动构建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要围绕执法司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重点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使用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债务纠纷、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要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法治宣传等方式,帮助和促进非公企业及非公经济人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曹建明强调,要坚持法治思维和历史眼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更好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要准确把握、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对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以服务为名到涉案企业吃拿卡要报、使用涉案企业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自主经济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要从有利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合理掌控进度,严格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全哲洙主持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等出席座谈会。

  李想:法制日报(政法新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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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等职务之便,向非公企业及其生产经营者索贿受贿犯罪;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督促政府部门勤政廉政,引导非公经济依法创业,推动构建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要围绕执法司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重点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使用非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的监督;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债务纠纷、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要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法治宣传等方式,帮助和促进非公企业及非公经济人士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曹建明强调,要坚持法治思维和历史眼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更好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要准确把握、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非公企业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对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以服务为名到涉案企业吃拿卡要报、使用涉案企业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合法自主经济行为的,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要从有利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合理掌控进度,严格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全哲洙主持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等出席座谈会。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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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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