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作为我国唯一有资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等在2015年第6期《法治研究》中发表题为《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独立性》的文章中指出:
在切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与环保部门的行政利益联系、杜绝行政腐败源头的同时,需要在资质认证、审批环评文件等方面受到政府机关的严格管制和监督。现阶段,我国存在环评机构数量过多、环评机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环评审批制度不完善、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利益勾结、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追究和损害赔偿机制不健全等影响环评独立性的因素。因此,我国需要通过完善环评机构财政制度、人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环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来全面加强环评机构的独立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