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栖息地一旦被破坏,甚或大面积消失,野生动物就会流离失所,慢慢就会数量减少,繁殖不强,种群脆弱,其损失无法简单用金钱衡量
实行26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首次大修——其修订草案稿2015年12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月4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第一次提出了栖息地的概念,把自然保护区之外的野生动物栖息地纳入了保护范围,并制定栖息地名录(1月5日《河北青年报》)。
内容滞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这一部法律虽然不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证券法等那样受老百姓的关注,但却是人类与自然、与动物和谐相处的法律保障。虽然保护野生动物可能不会直接给我们增加GDP,但却能满足我们改善生活环境、生存质量,亲近自然、亲近动物的愿望。比如,如若我们在旅游景区看不到品种繁多的花草树木、飞禽走兽,旅途是不是就变得索然无味?
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们送给野生动物的福利,而首次提出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则是其中最大福利。正如一位专家所说:即使不去杀它们、抓它们,但它们的老巢都被抄了,动物还去哪里生存呢?野生动物栖息地是野生动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家园。有了这个家园,它们就可在蓝天白云下奔跑撒欢,在爱巢恋爱生子。相反,野生动物栖息地一旦被破坏,甚或大面积消失,野生动物就会流离失所,慢慢就会数量减少,繁殖不强,种群脆弱,其损失无法简单用金钱衡量。
现实的情形恰恰是,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在我国不容乐观。有调研报告称,多种经济开发活动造成野生动物栖息地面积缩减、割裂、质量下降,成为我国野生动物减少和部分物种陷入濒危状况的首因。像高速公路、水库、开发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矿产、油气开采,基本没考虑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围海造田、建水产养殖场等也导致我国的自然海岸线几近消失,危害候鸟的迁徙。栖息地遭破坏的情况非常严峻。
现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新增数条关于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法律规定,提出国务院要确定并发布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将被责令停止,限期整改,并处整改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建设项目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处1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这些条款,都旨在防止栖息地被占用、破坏、污染以及割裂,旨在用法律手段,庇佑自然生灵的美好家园。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法律,还需要严格执行,才能改善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现状。在栖息地保护入法以后,一些涉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矿产、油气开采、围海造田、建水产养殖场,不仅要过“环评关”,也必须过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关”——让国家级、省级林业部门审核建设方案是否充分保护了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而非像以前那样只是走过场式的征求意见。总之,要真正解决栖息地保护问题,制定法律只是一个方面,管理仍是一个不小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