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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听非公经济界声音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6-01-06 06:40:20
 

  “唯有法治,能让非公企业家有安全感;唯有法治,能让非公企业家有稳定的预期。”

  “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1月5日,新年的第二个工作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便率领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副检察长孙谦、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以及最高检主要业务厅局负责人,登门拜访全国工商联机关,与全国工商联领导和企业家代表座谈,回应非公经济界的关切,共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需要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最大的保护、最重要的保护就是法律上的平等保护,特别是首先要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平等保护的理念,真正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曹建明的讲话开门见山引起与会人员的共鸣。

  企业家们在发言中纷纷表示,希望有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正常的渠道、透明的方式经商办企业,正大光明地积累财富。

  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泰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代放通过三个真实的案例,建议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需要在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与国有经济时落实“三个同等”,即打击犯罪同等对待、维护权益同等保护、加强监督同等服务。

  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陈志列也结合企业遇到的实际案例,提出要加强对被害单位诉讼权利的保护,保障被害单位对经济犯罪案件控告权的实现。

  “经商过程中,我们最担心的是市场不公平和秩序不良好。”科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郑跃文说,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致力于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廉洁、和谐的政商环境。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庆峰强调,只有对贪污腐败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使法治化的市场环境阳光透明,企业家们才能更好地沉下心来做科技创新和企业管理。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均金也表示,民营企业是拥护反腐的,因为这样会降低隐形成本。

  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建议,最高检可将各省市检察院在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方面的好举措汇集整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坚持法治思维和历史眼光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新年伊始,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召开这个会议是个大好事儿。”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茅永红说,“培育一个企业很艰难,搞垮一个企业很容易。”现在民营企业家一旦出现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往往致使企业不能正常运营甚至垮掉,检察机关要在严格执法的过程中,慎重对待企业家的犯罪与犯错。

  曹建明回应说,检察机关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无论是一般的刑事案件还是职务犯罪案件,都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和历史眼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更好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

  广东恒兴集团董事长陈丹认为,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打击和保护的关系,慎重处理涉企案件,把握办案时机,改进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司法办案给民营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南存辉希望,检察机关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性行为,要用“包容性改革”的战略思维,依法审慎对待,并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

  “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的扣押、冻结、查封方面,还不够细致,企业被侵占财物的行为时有发生。”郑跃文指出,检察机关应加大对有关部门采取的扣押、冻结、查封措施的监督力度。

  对此,曹建明回应说,这些年来,最高检紧紧抓住这个问题不放,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做到“两个慎重”“两个不轻易”,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等。下一步将始终把这项工作坚持下去,也请各位企业家监督。

  加强沟通联络 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的合力

  近4个小时的座谈始终洋溢着坦诚、务实的气氛。

  听了大家的发言,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在讲话中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二是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三要深化双方交流合作,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

  “工商联作为联系非公企业人士的桥梁和纽带,可以为检察院的工作提供方便,建议检察机关设置专人与工商联对接。”郑跃文说。

  “今天,曹建明检察长带队到全国工商联机关座谈,为全国检察机关带了个好头。”南存辉建议,各级检察机关和同级工商联建立常态化的定期沟通和对口联系制度,安排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交流通报制度。

  黄代放、陈丹、南存辉都希望检察机关注重从非公经济界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

  交流体现民主,谏言汇聚共识。座谈会上,与会人士直言不讳、积极建议,曹建明检察长悉心聆听、详细记录、认真回应。他最后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更加重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权利救济,加强检察监督,更好地形成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的合力。

  “检察机关履职不力甚至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欢迎到检察机关举报、控告;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要求,请坚决拒绝并向我们反映。”曹建明坦诚而坚定地说。

  (本报北京1月5日电)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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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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