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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网站协助执行强化威慑力
2016-01-05 06:59:58
 

  □ 刘 勋

  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敦促其履行义务,记者1月3日获悉,北京朝阳法院针对188件执行案件,向269个单位及个人集中发送限制消费令,老牌歌手张行赫然在列。为保障限制消费措施能够切实得到执行,该院同时向携程、去哪儿、途牛三家旅游网站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得提供高端预订服务。据悉,这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1月4日《京华时报》)。

  限制高消费可以说是打击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利器,就像悬在“老赖”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2015年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提到,限制高消费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旅游消费、购买不动产等九项内容,而携程、去哪儿、途牛三家旅游网站是非常著名的提供旅游消费的大型商业网站,在这些网站上可以实现所有旅游服务消费的预订。这些商业网站其实已经成为旅游消费的重要平台,互联网消费的隐蔽性也给那些“老赖”创造了规避高消费限制令的机会。

  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密切配合,尽管法院的限制高消费令能够被执行,但是限制高消费制度的根本性目的不是为简单惩罚不履行责任的被执行人,而是要建立强大的法律威慑效果,让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制,倒逼他们主动来法院履行法律义务。过去,经常有媒体报道执行法官在机场拘留乘飞机的“老赖”,尽管这样能够实现个案的执行震慑,但是这种执行拘留的成本很高,毕竟大部分法院都距离机场较远。

  司法资源以及法院的执行力量都是有限的,当失信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且自身销声匿迹之后,完全依靠法院去寻找他们是比较困难的,执行的成本非常高且效率非常低。怎样以最低的成本和最高的效率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裁判,这一课题无论是从经济效益还是法治正义层面,都必须成为法院执行工作永恒的追求。最高法制定限制高消费制度其实就是为实现执行的经济高效,这种经济高效就是建立在威慑的效果之上,法律的威慑力不仅仅限于法律责任履行的必然性,还涉及法律威慑的广度。

  法治实践反复证明,法律的威慑面越广对违法之人的震慑越高。旅游网站的预订系统并不具备身份核查功能,只有当“老赖”的信息被交通行政部门的系统审核之后,才能发现无法购买飞机高铁票以及其他旅游性消费。如果从预订开始就直接拒绝“老赖”的旅游性消费申请,那么限制高消费令的触角就会伸得更广,法律的威慑力就会前置。能够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围剿“老赖”的舆论氛围,彻底打破其侥幸心理,真正实现使其处处受限、事事遇阻的约束效果,倒逼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有义务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携程、去哪儿、途牛等旅游网站也不能例外,在寄希望于这些商业性网站主动履行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技术监督手段,建立同网络监督部门的协调机制,防止这些商业性网站履行法律义务的力度不够、协助执行的强度不大,尽可能以行之有效的方式督促旅游网站切实协助执行限高令。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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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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