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志月
尾号“888”,预存2000元使用费,可供选择的套餐最低每月消费388元。
因认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为“吉祥号码”绑定相应套餐的做法涉嫌违法,湖北武汉市民王先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该案二审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移动公司消费套餐被指违法
2014年10月18日,王先生到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下属的武汉洪山路营业厅办理移动手机卡。业务员推荐一个尾数3个“8”的2级优质号码,该号码需预存2000元,每月保底消费388元。
王先生与洪山路营业厅协商后签订了《移动电话号码月定额抵扣消费协议》,约定由王先生使用该尾数3个“8”的2级优质号码。王先生预存了2000元使用费。
王先生认为,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将所谓优质号码绑定相应的消费套餐,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不符合我国现行电信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及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取消选号费用的通知》的规定。
为此,王先生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其与被告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签订的《移动电话号码月定额抵扣消费协议》第1条、第2条无效。
针对王先生的诉求,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辩称,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其与洪山路营业厅签订的《移动电话号码月定额抵扣消费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在签订协议前看过宣传单,很清楚协议中的服务内容,因此协议应当有效。
法庭上,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辩称,该公司提供的套餐定价是市场调节价,该套餐消费并未违法,而且套餐含有相当的优惠价,该公司为原告提供电信资源服务,原告应当交纳相应的费用,整个协议并未强迫原告预存话费,未排除原告使用电信资源的权利,也没有加重原告的义务;合同约定,原告在结清话费的情况下,可随时解除协议,因此其承诺使用20年移动网络并无实际意义。
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还辩称,原告自由选择电信号码,该公司并未收取任何选号费,原告提出的《关于取消选号费用的通知》,该公司搜寻网络并未发现有该通知。
“我国电话号码起初是行政分配,不符合市场要求,后来实行卖号,又出现大量‘优质号码’被收集然后转卖的情形,市场调节价的政策实施后,将特定号码制定相应的套餐,有利于大众的消费,也使得老百姓对优质号码的使用率得以提高。”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辩称。
一审法院认定不违反法律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带有尾数“888”的移动电话号码属于不可重复的有限电信资源,该类号码在大众消费中通常认为是“吉祥号码”,属于大众喜爱并一号难求的号码,因此带有该号码的资源在市场中表现的使用价值必然不同;原告取得该号满足了其心理需求,实现了其合同目的,对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并就收取话费服务与被告达成一致,享受被告提供的全商旅388元的套餐优惠服务,双方签订的协议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和自治原则,不存在强制消费的情形,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该协议有效。
对原告所述被告用所谓优质号码绑定套餐设置最低消费标准的行为违反原信息产业部2003年《关于取消选号费用的通知》之主张,江汉区法院认为,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未向原告收取选号费,上述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范畴,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原告以此通知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
2015年8月17日,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王先生向武汉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双方签订的《移动电话号码月定额抵扣消费协议》第1条、第2条无效。
2015年12月29日,武汉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上诉方与被上诉方再次陈述各自意见,争议的焦点围绕“吉祥号码”绑定相应套餐是否违法等展开,但双方均未提供新证据。
本案二审未当庭宣判,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本报武汉1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