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的质量如何,是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主要依据。为此,监管部门应始终把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放在第一位,从源头抓起,治标先治本。同时,把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保护投资者利益,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要保护各种类型的投资者。包括国有、民营、合资、独资投资者,公募和私募,机构、大户、中户和散户投资者,形成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的投资者群体。各种投资者,都是应该大力保护的对象。只有让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的主要力量来引导市场、活跃市场,中小投资者才能如鱼得水。否则,证券市场会变成一潭死水,保护投资者利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二是要允许和鼓励各种投资方式,既要鼓励长期投资,又要允许短期投资;既要鼓励分散投资,又要允许集中投资。不能事先划定成分,而要让市场来检验投资方法的正确与否。三是要完善金融创新,实现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尽快完善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和做市商等金融产品和交易制度,满足投资者各种投资盈利和回避风险的需求。
为促进我国股票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笔者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尽快修改完善股票交易规则。
完善新股IPO定价机制和中签制度。一是新股IPO发行时间要均衡安排,最好每个交易日发行一只,不要太集中,让更多的小股民有中签机会;二是放宽新股首日交易涨跌停板幅度为30%的限制。
完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关联人股票增(减)持的预公告制度和违规处罚措施。尽快出台IPO发行公司一般股东在上市两年后开始分比例减持,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四年后开始分比例减持的规定,限制上市公司股东的短期套利和对股民不负责任的投机行为。
放宽股指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交易,降低保证金水平、完善各类限仓水平和措施,尽快推出小市值合约的新股指期货品种,使得部分中小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套期保值。但当市场出现单边极端行情时,应及时调整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水平、限仓措施、单向提高或降低涨跌幅比例、严格大户报告制度,甚至采取暂停股指期货交易、关闭股指期货部分品种等应对措施。
建议在新《证券法》出台前,注册制最早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试行,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交易制度和规则及时修订完善,包括新的信息披露规则、违规处罚规则、交易规则、投资者保护条例、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司法援助制度等等。
逐步降低投资人交易成本。一是对股票交易证券公司按笔收取佣金,每笔1元~3元;二是尽快降低股票交易印花税为单边0.5%。;对股票交易采用非对称涨跌停限制(涨停+10%;跌停-5%),减少系统性风险造成的恐慌性暴跌幅度。
二、全面改进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管理。
在股票注册制正式实施前应尽快完善股票发行核准制,杜绝由于发行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寻租交易而导致的违规行为。逐步改革我国股票市场的退出机制,从改革单一的审批制着手,完善制度努力在2018年元旦后试行注册制,尽快做到优胜劣汰。进一步降低资本红利税税率,强制规定上市公司最低分红率。完善新股(特别是创业板)定价机制,坚持目前新股发行配售制,遏制一些机构恶意操纵股价的行为。
三、强化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让利于民。
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应该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上市公司监管,立足于规范;一手抓保护投资者利益,立足于发展。监管部门不仅要把好上市关,更要对上市公司上市之后的业绩、治理结构、对投资者回报等进行监管,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管能力。鼓励上市公司依法合规的筹资、并购、重组等业务,强化现金分红、市值回购、大股东自愿性长期增持、合规减持,强化信息披露的合规全面公开,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强化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发表合规意见,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给予各类机构投资者公平公正的发展机遇和国民性待遇。鼓励社保基金、保险、企业年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等各类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发展低成本优服务的互联网金融(资本市场)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保障各类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强化自律管理。要求各类中介机构及时准确、依法合规进行上市公司的法律、财务、评级、资产评估、业务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以及各类研究报告的及时公开披露,强化其违规操作责任承担,及时公开曝光并建立黑名单公示制度。
四、依法治国,集中全社会智慧加快修订《证券法》,强化金融统一监管,妥善处理各种风险。
高度重视《证券法》的修订完善工作,立法机构强化对《证券法》立法和修订的指导和建议,广泛全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严格贯彻《宪法》和各类上位法的规定,确保“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贯彻实施。对证券犯罪(财务造假、内幕交易、老鼠仓和恶意做空等)进行详细规定,并加大对证券犯罪的处罚力度。继续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给予各类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予不同的资本市场平台和机遇,强化退市制度、集体诉讼制度,强化一线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尽早改革金融市场分类监管体制,实施高效统一监管。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未成立前尽快成立中央金融事务领导小组,统筹监管金融事务,确保国家金融安全,提高监管行政效率,形成全社会对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预期。努力在明年整合一行三会,成立国务院金融管理委员会,总揽并协调国家重大金融事务。
(王华民为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委副主任;吴振华为上海海事大学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