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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梓委员:扩大失信惩戒范围 实现失信主体全员覆盖
2016-03-09 13:11:00
 

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原总经理赵宇梓 (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记者 马常艳 专栏)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已初步建立,征信体系逐步完善,但失信惩戒机制仍比较薄弱。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原总经理赵宇梓建议,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社会建设。扩大失信惩戒对象范围,根据行为类型、严重程度不同,分类实施惩治,实现对所有失信主体的全员覆盖。

  赵宇梓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包含个人及企业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逐步建成;《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等法规制度已陆续颁布实行;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已经启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然而,公众对失信惩戒的知晓度不高,失信成本偏低,惩戒面偏窄的情况仍然存在。

  为此,赵宇梓提出健全失信惩戒机制的四点建议:

  一、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实施信用惩戒的基础,有了全面完整的失信名单,才能做到失信必惩,违约必罚。建议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全面纳入和惩戒,只要是故意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无论案发时间、金额大小,均应及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二、切实落实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不能仅依靠法院力量,需要法院与工商、民政、公安、宣传等单位全面协同、加强联动、共同限制,落实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惩戒分工职责,真正使失信被执行人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三、扩大失信惩戒对象范围。失信惩戒的对象不应仅局限于被法院惩戒的失信被执行人,还应通过行政、市场、社会、文化道德惩戒等手段,将诸如税费欠缴、违反告知承诺制度、骗取社保待遇等失信行为也囊括在惩戒对象范围内,根据行为类型、严重程度不同,分类实施惩治,实现对所有失信主体的全员覆盖。

  四、加强失信惩戒宣传力度。对失信惩戒机制应开展长期、持续、形式多样的宣传,宣传渠道应贴近大众生活,使普通民众易于接触。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应多通过深入其亲朋好友生活圈的媒体渠道对其进行曝光,使其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尽快履行义务,也让普通民众能够认识到失信必将受到惩罚。

  代表委员小资料:

  赵宇梓同志,195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更多报道请见“中国信心——2016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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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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