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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宇梓委员:跳出“第三方支付”概念 将所有支付主体纳入监管
2016-03-09 13:07:00
 

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原总经理赵宇梓 (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记者 马常艳 专栏)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安全性与可持续性也已引发高度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原总经理赵宇梓建议,完善互联网支付监管,防范金融经济风险。

  随着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现代经济和社会的组织模式。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对快速支付、衍生服务等提高消费体验的需求催生了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一批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业务上的快速发展。201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约31.2万亿元,同比增长36%。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填补支付工具空缺、促进商业贸易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赵宇梓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第三方支付重发展、轻管理,其快速发展背后存在制度套利与监管空缺,其安全性与可持续性令人担忧。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潜在金融经济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实质性介入清算,独立形成交易、清算、结算的闭环,支付体系整体缺乏透明度;第三方支付恶意竞争、违规经营情况普遍,对经济秩序形成冲击;同一业态因线上线下渠道不一存在两种监管状态,市场混乱;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快速向众多金融领域渗透,形成金融监管灰色地带,系统性风险凸显。

  为此,赵宇梓提出完善支付监管体系的四方面建议:

  一、尽快完善第三方支付清算市场的准入规则和运作规范。高度重视并推动清算环节的透明度、独立性和规范性,通过在银行设立专款户,打破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清算、结算的闭环,加强资金安全监控,从而有效防范支付账户被利用从事洗钱、套现等非法活动。尽快完善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准入规则和运作规范,通过对银行卡清算牌照的管理,促使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与清算环节分离。

  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日常经营动态监管机制。2015年人民银行发布的《2015年支付结算工作要点的通知》中已经明确“严格支付机构市场准入,鼓励现有机构兼并重组,持续发展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的工作思路。建议在提高准入标准的同时,将对第三方的监管从以市场准入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对日常经营的动态监管为主,从账户实名制、消费者保护、资金安全、信息安全、反洗钱等方面逐步建立起与金融机构相当的监管要求。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违规的行为公示及黑名单发布,加大惩治力度,促进收单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以业务本质和风险特点为核心,将所有支付主体纳入监管体系,制定统一规则和标准。新兴技术的兴起必然导致旧规则适用性弱化、新规则缺位的情况。目前传统金融体系受到严格监管,而第三方支付机构新开展的业务尚未被现有监管体系覆盖。从国内第三方支付目前发展的程度来看,其已经从小额支付发展成为自成体系、自定规则、深入影响实体产业和金融行业的不可忽视的角色,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也从原先的以合作为主过渡到相互竞争,因此对其性质应重新定义,对其风险应重新评估。

  建议跳出“第三方支付”的概念,以业务产品的本质与风险特点为核心,不以线上、线下渠道为区分,把金融、非金融机构都纳入同一监管体系,制定统一的规则标准和准入门槛,实现监管的全覆盖。

  四、根据支付账户的金融功能,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2015年人民银行颁布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个人人民币电子账户的通知》,但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的有关管理细则依然缺乏。由于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有清结算的直接联系,建议尽快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管理。

  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原有支付账户基础上叠加了多项金融功能,支付账户除了涉及银行账户,还涉及证券账户、基金账户、保险账户等,单一监管模式难以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建议改革现有金融监管模式,建立起跨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

  代表委员小资料:

  赵宇梓同志,195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更多报道请见“中国信心——2016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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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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