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非货币市
场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1 月15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聚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271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8 月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
套法规、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 同 》 、 《 广 发 聚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
份额净值 (单
位: 元)
1.5150
基准日基金
可供分配利
润 (单位: 元)
124,810,949.04
截止基准日
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
37,443,284.72
额 (单位: 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1.31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5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2 与 分红 相关 的 其 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1 月20 日
除息日 2016 年1 月20 日(场外) 2016 年1 月21 日(场内)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1 月22 日(场外) 2016 年1 月22 日(场内)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由 红 利 转 得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以
2016 年 1 月 20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
对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
2016 年1 月22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财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 权 益登记 日 申 请申购 的 基 金份额 不 享 有本次 分 红 权益, 权 益 登记日 申 请
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1) 登记 在 注 册登记 系 统 的基金 份 额 ,投资 人 可 选择现 金 红 利或将 现 金
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
投资人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
3 、 投 资者可 以 在 基金开 放 日 的交易 时 间 内到销 售 网 点修改 分 红 方式, 本 次
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 (不含2016 年 1 月20 日) 最后
一 次 选 择 的 分 红 方 式 为 准 。 请 投 资 者 到 销 售 网 点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95105828 (免长途话费) 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 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
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修改分红方式后,在 T+2 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
之日为 T 日) 后 (含T+2 日) 向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
5、 本次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16 年1 月22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6、 权益分派期间 (2016 年 1 月18 日至1 月20 日) 暂停本基金转托管 业务。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也不会因此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人注意
投 资 风 险。投 资 者 欲了解 有 关 分红的 情 况 ,可到 办 理 业务的 当 地 销售网 点 查 询 ,
也 可 以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ffunds.com.cn )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5105828 (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