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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果丰硕
2016-02-23 09:38:33
 

  气候变化问题是21世纪人类生存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和大势所趋。“十二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把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机遇,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政策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努力实现国内低碳发展与保护全球气候的融合与统一。

  一是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成效显著。积极参与和引导全球气候治理进程,较好完成了历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等重大任务。制定并向联合国提交我国自主贡献文件,明确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等目标措施,获得国际社会高度评价。积极谋划气候外交,推动与相关国家发表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成功推动达成《巴黎协定》。

  二是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积极筹建规模达200亿元人民币的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推动落实巴黎会议成果,彰显我负责任大国形象。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多项合作协议,广泛开展气候变化务实合作。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支持力度,2011—2015年共安排4.1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非洲国家等应对气候变化。

  三是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加快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加紧研究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以及配额分配初步方案,出台了11项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组织地方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盘查和报告。2013年在全国7个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目前试点市场运行稳定,截至2015年底累计成交量逾4800万吨二氧化碳,累计成交额超14亿元。

  四是超额完成“十二五”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预计“十二五”期间碳强度累计下降20%左右,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下降17%的目标任务。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所提11.4%的目标。森林碳汇显著增加,2013年森林蓄积量达到151亿立方米,已超额完成“十二五”143亿立方米的目标。

  五是低碳发展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逐步加强。制定并实施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研究提出了我国2020年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提出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等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法》调研起草工作。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初步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启动实施,连续两年开展省级人民政府碳排放强度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督促各地方全部完成碳强度下降目标。初步形成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发展改革委归口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六是低碳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开展国家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探索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推动试点城市碳排放率先达峰。启动国家低碳城(镇)试点,推进低碳社区试点,开展55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基本形成了低碳省市、低碳城(镇)、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全方位低碳试点示范工作格局,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新途径。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试点,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项目。

  七是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得到提升。制定并实施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中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逐步加强。在农业、林业、水资源、气象、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和生态脆弱地区、海岸带等重点地区实施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项目,研发推广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减轻了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国实现2020年、203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的关键时期,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出加快推动低碳循环发展,主动控制碳排放,这对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传统产业增长乏力、国内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雾霾天气已成为老百姓“心肺之患”的新形势下,绿色低碳产业已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巴黎协定》的成功达成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将进入新阶段,向全球传递了绿色低碳转型的积极信号,进一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大势所趋。为顺应国际低碳潮流,推进国内低碳转型,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全球低碳发展和气候治理进程中的影响力,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目标落实。组织编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我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确保实现我国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为2030年左右实现碳排放达峰奠定基础。探索实行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重目标控制机制。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建设。

  二是持续引导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制定。做好我国签署《巴黎协定》相关工作,进一步展现我国影响力和领导力。做好《巴黎协定》后续谈判工作,把巴黎会议成果落到实处,为国内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积极参与气候变化谈判进程,推进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三是发挥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作用。加快筹建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以实施“十百千”项目活动(即:在发展中国家建设10个低碳示范区、组织实施100个左右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和1000个培训名额)为支撑,巩固我发展中国家战略依托,配合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和国际产能合作,推动我国低碳发展新理念、新措施和新技术“走出去”。

  四是打好全国碳市场建设攻坚战。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实施细则,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在全面总结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及交易制度,开展碳排放配额预分配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确保2017年启动运行全国碳市场。

  五是全面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以及低碳城市评价标准。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工作。深化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及低碳社区试点,研究开展低碳企业、近零碳排放区试点,打造中国低碳发展“名片”和对外开放“窗口”。

  六是进一步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健全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全面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发布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海洋灾害防护能力,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体系。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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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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