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张玉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说,我就委员提问中涉及的人群看病个人负担重和医保基金结余较大的问题作回答。在提高医保待遇水平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降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目前,职工医保起付线平均降低10%。居民医保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全省统一为100元、300元、600元。二是提高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分别从2008年的70.41%和50.62%提高到82.76%和69.94%,比医改前提高12个百分点和20个百分点。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职工医保相差5个百分点左右,居民医保相差10个百分点。三是提高大病报销比例。省委、省政府比较重视,逐年解决白内障、尿毒症等部分疾病的保障措施。我们也正在研究国务院提出的肺癌、胃癌等20个病种的大病保障措施,提高报销比例达到90%。四是开展门诊统筹。居民医保全面实现门诊统筹,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一般诊疗费纳入报销,个人支付2.5元,医保基金支付6.5元;居民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20%提高到50%,最高支付限额从200元提高到400元。当前,医疗费用每年平均上涨的速度为15%至18%,医保报销比例在不变的情况下,参保人员的负担水平也逐年上升,因此不是一个可以短时解决的问题。解决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重不能单靠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解决,是一个长期复杂的问题,需要统筹考虑。如何解决医保基金结余多的问题。医保基金管理原则不同于养老保险,是实行现收现付,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当前我省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平均费率为8%,个人缴费费率2%。按照人社部要求,医保基金当期结余额要控制在统筹基金收入的15%左右;历年累计结余额应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月平均支出的9个月左右。截止2012年底,我省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统筹基金当期结余9.52亿元,当期结余率为14%;累计结余71亿元,参保人数400余万,人均结余不超过2000元,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14.89个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平均16.8个月),同比有所下降。要解决医保基金结余较多的问题,一是提高待遇水平;二是采取二次报销;三是考虑降低医保缴费费率。目前医保基金结余总量大,但各州市分布不均衡,有的州市结余很大,如迪庆可用6年;有的州市当期还出现赤字。因此。解决医保基金累计结余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
张笑春(省卫生厅厅长)答,关于基本药物目录的扩大问题。国家原先确定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是307种,我省补充了166种。去年,国家新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达到了520种,并且要求各地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回头看”工作,这个工作其实是对原有品种实施效果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完善。我省正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准备进行完善。原有的166个品种中,一些用量少的可能会从目录中退出,新增品种要重点考虑省内药品和省外一些实施效果比较好的品种。一旦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启动此项工作,我们将立即适时启动这项工作。
赵乐静委员说,我国十分重视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根据中编办、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服务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核定。我省已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核定人员编制(一般为千分之一)。据统计,我国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为1.15人/千人;而我省的这一数值仅为0.95人,全国排名靠后。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与卫生系统对公立医院的编制原则不相适应。按照省委“大办卫生、多办医院”的要求,我省切实加强公立医院,但即使按照卫生部1978年的标准,我省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编制与床位数的比例仍然不相适应,差距较大,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各级医院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大量聘用编制外人员,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程度,另外,201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制定和完善编制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县级医院编制管理由“审批制”向“备案制”改革。我的问题是,请问政府及相关部门如何解决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制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编制不足的问题?谢谢!
罗志明(省编办副主任)答,我代表省委编办,回答这个问题。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各部门和公立医院的共同努力,我省公立医院取得了长足发展,医院规模不断扩大,床位数量大幅增加,更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客观上也带来了公立医院对人员编制需求的大量增加。面对公立医院的发展需要,医改实施5年来,在全省编制资源比较紧张和国家还没有出台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的情况下,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积极努力为公立医院的改革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截止去年底,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共核定事业编制89639名,比2009年末增加了10564名,年平均增加2641名。在省级层面上,去年8月,经省编委会议审议同意,为9家省属公立医院增加了事业编制600名。从目前公立医院实际用人情况看,现有人员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编制内人员,主要是中高端医疗技术人才、业务骨干和进入医院较早的人员;二是编制外聘用人员,主要是护士、工勤人员和部分辅助岗位人员。据我们了解,全国各省、区、市公立医院也普遍采取这种用人方式。这种用人方式,基本能够满足公立医院发展的人员需求,也符合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同时,我们也看到,我省一些发展较快的公立医院,在编制保障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当前,国家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要求,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随后,李克强总理要求,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要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在国家严控机构编制增加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为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为公立医院的改革发展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将是机构编制部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下一步省委编办将切实加大创新力度,加强对省以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指导,管好、用好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为全省公立医院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做好机构编制保障。一是及时研究,重点保障公立医院高层次人才的编制需求。重点解决医院新进学科骨干和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编制需求。同时,拓宽渠道、创新方式,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尽可能地满足公立医院对临床护理、技术辅助、信息管理、后勤保障等岗位的人员需求。二是创新管理,用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加大机构编制管理的创新力度,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原则,向管理要编制、向效率要编制,进一步为公立医院的改革发展做好工作。三是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专题询问意见,努力改进和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我们将以这次专题询问为契机,积极履行职能,努力改进工作,为我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做出应有的贡献。
李玛琳委员说,中医是我国目前留存不多的国粹。在西医传入之前,中医为中华民族的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医药具有“简便廉验”等特点,对疑难杂症疗效显著,很受患者欢迎。国务院医改的文件强调中西医并重,要充分发挥中医在医改中的重要作用。我省有极其丰富的中医资源,但目前发展滞后,公立中医院发展困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使用比例显著低于平均水平,各级财政的投入严重不足。高峰副省长的报告中也未提到我省医改中医药作用发挥的内容。请问如何在医改中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张笑春(省卫生厅厅长)答,感谢李玛琳委员的提问,提得确实很中肯。中医在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我省中医药事业在政策环境、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服务能力不足、特色优势没有完全显现。中西医并重是卫生工作长期坚持的方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制度、措施,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加上一些中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导致了中医药在医改过程中的特色优势没有很好地显现出来。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扶持和促进中医药的实施意见,发挥好中医药在医改中的特色和优势。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医药医疗体系建设。做大做强龙头中医院。我们的省中医医院目前基础还比较薄弱,只有600张床位,业务收入仅3个亿左右,与其地位不相适应,在全国省级中医院排名末位。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省中医医院与云南城投合作新建省中医医院滇池医院,但由于种种原因,建设推进较慢。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协调,加大力度推进好这个项目。我们按照引入优质医疗资源的原则和方针,正与北京广安门医院接触,争取能来云南与省中医院合作,在云南兴办顶级中医医院。北京广安门医院是全国中医医院的龙头医院之一,如果能引入云南,对于促进我省中医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会有积极作用。要以中医医院等级医院评审为抓手,促进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培养和形成特色优势,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我省已经评出6个国家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二是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70%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三是积极争取医保政策支持,鼓励使用中医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引导参保人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适当降低参保人员使用中药服务的自付比例。对住院病人采取中医特色疗法、中医综合类项目进行治疗的,费用直接进入统筹共付结算;对参保患者在定点综合医院及定点中医医院住院费用中的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不作限制。四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支持下,结合桥头堡建设,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打造好云南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科研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与南亚、东南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提高中医药的地位和作用。
施哲委员说,根据高峰副省长的报告,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全面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孕产妇、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精神病患者管理等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已由2009年每人每年15元增加到2013年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但我省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沉淀太多。请问造成沉淀多的原因是什么?政府和相关部门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
张笑春(省卫生厅厅长)答,很感谢施哲委员对公共卫生服务这个问题的关注。近年来,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公共卫生服务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组织管理的问题和基层人员服务能力的问题,导致了项目实施不好、资金使用率不高。具体表现为:一是资金拨付方式按照层级划拨,本来是疾控中心的项目,现在钱到了下面,但不在疾控,怎么实施是个问题。二是政策的原因,拨付经费只能用于项目,不能用于人力成本和机构发展等方面,导致基层项目实施人员没有积极性。三是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模糊,大部分还在以看病为主,公共卫生服务做得不够。四是基层服务能力较差,项目没做好,钱没用出去,也导致了村医的收入较低。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在财政厅、审计厅的支持下,经过调研,共同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在组织领导、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考核、社会宣传、服务成本补偿标准等方面调整了政策,对如何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主要措施有:一是规定了拨付时限。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县卫生局;二是规定了资金安排。按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综合管理4类分类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安排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工作任务分类核定,核定后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各类服务项目的开展。三是规定了拨付方式。将预拨制调整为结算制,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拨付补助资金。四是调整拨付程序。由县卫生局根据各牵头组织管理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季度上报的对所有提供服务机构的考核结果,兑现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补充提供服务的机构;乡村医生开展工作的预拨资金由乡镇卫生院按季度安排造册,乡村医生签名认可后上报专业卫生机构审核,由县卫生局直接拨付。五是规定了资金兑现次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考核和资金兑现每年1次调整为一年4次,补助资金兑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六是调整了资金使用。加大灵活度,通过考核兑现的补助资金作为服务收入管理,预拨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考核合格后兑现乡村医生个人。七是明确了结余资金使用。对于2012年度以前的结余资金,各地可用于扩大项目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拓展服务项目,可用于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直接相关的基本耗材,改善服务条件。八是明确了管理经费。各级财政安排考核经费支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技术指导、考核评价工作。九是补助经费倾斜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工作重点和难点。加大管理检查力度。同时,我们还就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机构之间功能互补的工作机制、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政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管好用好补助经费,让居民实实在在的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吕云芳委员说,民营医院是公立医院的有效补充。在高峰副省长的报告中,我省在探索多元化办医方面有许多突破,例如执业医师多地点执业、股份制合作办院等。但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也存在如引入资金办院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请问,我省在支持民营医院建设发展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杜克琳(省卫生厅副厅长)答,在民营医院发展上,云南省是走在全国前列的 。早在2010年11月2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在放宽准入限制、放开医疗服务市场、实行土地、税收优惠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从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作为省政府的直接投入,卫生厅也出台了多地点执业的政策支持。全国民营床位数占总床位数比例为12.5%,云南省为19.9%,全国排名第二;我省民营医院数占医疗机构数的50%,拥有19.9%的床位数,承担着每年20%的门诊诊疗人次,18%的住院人数,已达到或接近全国的目标;云南省有450所民营医院纳入了新农合或医保定点医院,占了民营医院总数的86.1%,全国平均水平在50%左右,我省在全国属最高。目前,我们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办医,与公立医院形成功能互补,这种势头已经显现。例如云南省肾脏病医院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面,中英安琪儿医院在提供高端妇女儿童服务方面,云南瑞奇德医院在医院管理方面,等等。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积极探索民营医疗事业创新突破之路。一是以地方立法为保障,进一步鼓励民营医院发展。由省卫生厅牵头起草的《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被列入省人大2013年的立法计划,有望今年出台。《条例》中给予了民营医院更宽松的发展环境。例如,社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医师多点执业从个人延伸到团体;鼓励社会资本在适宜的领域中投资,如投资举办口腔、五官、医疗美容、老年病及慢病护理、康复等专科和中小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争或招标,多形式、多渠道投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这些措施在全国都起到了示范作用。二是启动民营医院的等级评审工作、评等创标工作。将原来没有等级、标准的民营医院纳入规范化管理范畴。三是与财政厅共同管理好、使用好民营医院发展资金,催生大型、质量好的民营医院。四是启用网络监督等方式,对民营医院的诊疗服务、收费项目、医疗质量等进行监管。(记者 李映青)
实习编辑:段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