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黑龙江通报4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年3月,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各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4个,处理8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人。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其他方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
1.王春波,男,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田堃,男,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孙庆才,男,桦南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于维滨,男,林口县水务局水资源保护办主任,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安秀哲,男,林口县水务局干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马柏龙,男,哈尔滨市国税局总会计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关国龙,男,巴彦县巴彦港镇金星村干部,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杨海,男,依兰县愚公乡西湖景村会计,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潘继春,男,依兰县道台桥镇六合村党支部书记,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李秋彬,男,肇源县三站镇宏昌村干部,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李国亮,男,五常市营城子乡靠河村村委会主任,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李峰,男,鹤岗市绥滨县福兴乡福兴村党支部书记,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3.战英,女,鸡西市城子河区晨兴中学校长,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4.王荣,男,五常市常堡乡四道岗村治安员,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刘金伟,男,兰西县红星武家村会计,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刘常波,男,同江市三村镇四村村委会主任,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鲁晓东,男,克东县宝泉镇德胜村村长,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8.孙伟,女,杜蒙县人民医院核算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9.单秀英,女,双城市城管执法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0.金国才,男,双城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王颖,女,双城市畜牧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2.高爽,女,双城市人社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3.梁立娟,女,双城市药监局监督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4.刘东兴,男,双城市人社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5.刘洋,女,双城市委宣传部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6.石剑伟,男,双城市人社局股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7.王艳丽,女,双城市建设局股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8.侯秀岩,女,双城市林业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9.席庆淼,女,双城市药监局监督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0.马小兵,男,双城市统计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1.徐征辉,女,双城市老龄委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2.张启迪,女,双城市人民政府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服务中心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3.臧淑欣,女,哈尔滨市呼兰区发展改革局科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4.曹凤琴,女,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李海民,男,讷河市公安局第一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6.刘永君,男,七台河市新兴区棚改办聘用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7.鞠伟,男,哈尔滨市国资委副主任,违规接受私人安排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8.周彦喜,男,巴彦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金,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9.马晓峰,男,依兰县交警大队民警,违规接受吃请,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0.王洪军,男,尚志市教育局局长,违规核销职工福利、土特产品,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