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邬瑞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林业局职工,自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违反工作纪律,长期不上班,在乌兰察布市威信押运公司打工,现给予邬瑞卿行政记过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长春市消防支队绿园大队防火监督员上尉参谋张祚挺、中校参谋向荣洲违规收取罚款,经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绿园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陈宏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张祚挺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向荣洲行政警告处分。
2.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办副主任吉宁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要购物卡,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吉宁党内警告处分。
3.白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毛凤森处理群众反映问题时,作风粗暴,违反工作纪律,经白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毛凤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辽源市西安区安监局原局长初显龙向企业索要赞助费,接受企业吃请、礼金、购物卡,经辽源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初显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前郭县规划局原副局长张秀文违规办公司,私设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强制服务收费,经松原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领导责任的前郭县规划局局长姜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局长张秀文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6.珲春市文化广电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赵永国违规执法,收取网吧业主赞助费,经珲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永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集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刘润生违反规定乱摊派,在企业中造成恶劣影响,经集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润生党内警告处分,所收款项如数退还。
8.舒兰市平安镇中心卫生院卫生科工作人员刘兴广利用卫生监督员身份,违法行政、乱收费,经舒兰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兴广行政记过处分,所收款项全部收缴财政。
9.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以罚代管、扰乱运营秩序,经延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张哲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稽查大队队长沈东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