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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已减税逾900亿元

2013-08-16 14:58: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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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已运行一年有余,改革效果如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试点运行平稳,预期效应逐步显现。截至2013年6月,在已纳入试点的134万户纳税人中,超过95%的纳税人税负实现了不同程度下降,平均减税幅度近30%,试点以来的减税总规模已超过900亿元。

“营改增”六项改革目标基本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营改增试点整体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各项改革目标基本实现。

一是优化了税制。实施“营改增”,使增值税的链条式抵扣机制在三次产业间得以贯通,上述重复征税弊端也从制度上得以消除。这不仅符合增值税的内在特征和发展规律,而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制度优势,实现我国增值税在覆盖范围和运行机制上与国际惯例更好地接轨。

二是减轻了税负。试点以来至2013年6月,在已纳入试点的134万户纳税人中,超过95%的纳税人税负实现了不同程度下降,平均减税幅度近30%。与此同时,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增加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也相应下降。试点以来的减税总规模已超过900亿元。

三是扩大了内需。随着改革试点后增值税抵扣范围拓宽,试点纳税人的市场需求和经营投入积极性明显提高,对扩大内需形成了有力拉动。一方面,试点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下游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其订单明显增加,销售收入显著增长。另一方面,试点一般纳税人自身设备更新投资的意愿明显增强,相应带动了上游制造业市场空间的扩大。

以上海市为例,改革试点后,“营改增”企业销售收入增长远高于企业总体销售收入的增幅,试点纳税人户均固定资产投资也远高于全部纳税人户均投资的增长水平。

四是促进了分工。受益于“营改增”后重复征税问题的缓解,改革试点以来,一些企业陆续实施了主辅分离的经营结构调整。在专业化分工的推动下,各试点地区从事生产性服务的新增试点纳税人数量呈现出大幅增长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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