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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国家加快改革和完善诉讼收费制度,2006 年出台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
在保障正常司法工作秩序、防止滥用诉权的同时,大幅降低
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显著缓解了诉讼难、请律师难等问题。
降低诉讼收费。明确限定诉讼费用交纳范围,人民法
院只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大幅调整财产、离婚、劳
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案件的收费起点和比例、
标准,实际收费大大减少。对行政赔偿案件等情形免收
案件受理费。对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标的,一律
按件收费。
减免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并明确了免交、减交、缓交诉讼
费用的情形、程序和比例,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
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
规范律师收费。在扩大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收费范
围的同时,对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及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
律师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严格规范律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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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和程序,在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保障了当
事人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方便当事人诉讼。司法机关普遍建立诉讼服务中心、
业务受理接待中心,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
开、文明接待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诉前调解、
举报受理等服务;利用信息技术,开通服务热线,探索推行
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查询等便民措施,为公众提供便
利的诉讼环境。
(五)开展法律援助
中国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2003 年颁布实施《法律
援助条例》以来,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经费
保障机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免
费法律服务,使越来越多的困难民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
自身合法权益。近年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从刑事辩护向
就医、就业、就学等民生事项拓展,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各地
生活保障标准,办案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并针对农民工、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五类特殊群体建立了专项
经费保障制度。截至2011 年底,全国共有3600 多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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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机构,1 4 万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21 5 万名律师和
7 3 万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
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法规。2009 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经费
年均增幅为26 8% ,2011 年达12 8 亿元人民币,法律援助
工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
表3 近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案件量、咨询量和经费总额
年 度案件量(件) 咨询量(件) 经费总额(万元人民币)
2004 190187 1919448 24577 44
2005 253665 2663458 28052 3
2006 318514 3193801 37029 78
2007 420104 4069972 53231 79
2008 546859 4322329 68249 86
2009 641065 4849849 75760 37
2010 727401 4874083 102289 7
2011 844624 5036814 127728 03
(六)畅通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渠道
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听取民意,积极保障公众对司法事
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司法机关普遍成立
专门机构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并办理与
司法工作相关的提案、建议。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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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群众代表担任特约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特
邀咨询员等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并听取意见和建议。设立网
站、微博客等平台,建立网络民意表达和民意调查机制,方
便与公众沟通交流。通过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举办开放日
活动等方式走近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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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束 语
通过司法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
司法改革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
了中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
的认可与支持。
实践不断发展,创新永无止境。司法改革是中国政治
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还将随着经
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深化。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改革的目标,中国将为此继续不
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