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改”十项重点工作看点解读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关千家万户幸福,是重大社会民生问题。上海医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两个文件的制定从理念到政策措施既基于国家要求,又高于国家要求。在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宗旨上,遵循医药卫生发展规律,同时考虑上海作为我国特大型城市所面临的老龄化、城市化、多元化等实际情况。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立足当前、突出重点,按照国家确定的近期五项重点工作和上海市实际情况,明确了上海市2011年-2012年的十项重点工作,力求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为逐步实现改革长远目标奠定基础。
重点一: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上海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21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1项,共42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国家9个项目的基础上增加3项,即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三个项目。2011年起按常住人口标准,各区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应高于50元。实施第三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
【看点】方案打破户籍限制,强调“常住人口”——上海医改的目标受益人群,是包含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在内的“所有居民”。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全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妇幼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应急保障、食品安全保障、职业病综合防治等工作。
重点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看点】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调整医疗救助的低收入标准,取消低收入家庭的医疗救助病种限制,在关注“收入型”贫困的基础上,制定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政策,保障“重大病”。